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建管办,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巩固“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成果,进一步提升房屋安全文明施工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基础上,上调20%。即: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均调整为16.37%。调增部分为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
二、本通知所指的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是指在省级工程计价依据的基础上,为满足我市房建工程现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提升要求而产生的增加费用。具体计取方式如下:
一般计税项目按照13.64%费率、简易计税项目按照13.63%费率,计入“总价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一般计税项目按照2.73%费率、简易计税项目按照2.74%费率,在“暂列金额”中计取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
三、建设单位应充分考虑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并将其列入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及施工图预算。依法进行招标的房建工程,招标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应作为不可竞争费用,足额计取。
四、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实行据实结算。工程参建各方应按照《宜昌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增加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严格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使用情况的现场签证工作。建设单位应按照《清单》,在不超过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费率的计价范围内,对安全文明施工增加项目据实结算。
五、施工企业应当为高危作业人员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列入安全管理费用;在项目投标时,企业应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计入企业管理费。
六、2022年1月1日起,新招标及已招标未开工的房建工程按本通知执行。在实施过程中,上级主管部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