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业的资质代办问题很多的人会有各种各样的疑问,今天我司将大家的疑问整理出来,具体如下:
1、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在哪儿能查到?
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查询位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查询中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查询(新)。
2、什么时候可以开始受理施工资质申请?
答:2015年6月1日。
3、如果我的企业有五项资质,其中三项满足要求,还有两项暂时不满足,能否先申请满足要求的资质先换证,其他资质等满足要求后再申请换证?
答:不能,须所有资质同时换证,如有资质不达标,可同时申请注销。
4、换证时是否需要考核企业或个人业绩?
答:不考核。
5、换证时不考核企业业绩,资质申请表中的“企业代表工程业绩一览表”和“企业代表工程情况表”是否还要填写?
答:不需要。
6、资质未换证前,可以申请升级或增项么?如何考核?
答:不可以,必须先完成全部现有资质的换证后,方可再申请升级或增项。
7、过渡期内可以办理资质分立合并么?
答:过渡期内,未换证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需重新核定资质且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可按照简单变更手续办理,在未换证前办理的,颁发旧版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8、如果我的企业有五项资质,一次性提出五项资质换证,其中三项符合要求,换发了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另外两项不满足要求,许可机关不批准其相应换证,在过渡期内是否还可以重新提出另外两项资质的换证申请?
答:另外两项资质不能再提出原有级别的换证申请,可在换证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提出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换证。超过3个月仍未提出申请,从最低等级资质申请。
9、企业只能从最低等级开始申请资质吗?
答:新设立企业只能从最低等级申请,但涉及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的,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10、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下称总承包企业),可以申请增项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吗?
答:可以。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数量不受限制。
以上是个问答即大家问的最多的几个问题,我司已为大家解答,希望能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