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撤字〔2018〕63号
河南辰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2016年10月27日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业绩“海天国际9号楼”、“泰成悦府2号楼”实际施工单位为河南华宸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你单位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于2018年5月15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18〕31号),你单位于2018年5月31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行政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到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崔晶
联系电话:010-5893317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8月16日
建督撤字〔2018〕61号
河南辰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2016年10月27日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业绩“海天国际9号楼”、“泰成悦府2号楼”实际施工单位为河南华宸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你单位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于2018年5月15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18〕31号),你单位于2018年5月31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行政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到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崔晶
联系电话:010-5893317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8月16日
关于江西盛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经查,江西盛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建设工程企业在资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等规定,决定对江西盛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建设工程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1年内不受理上述企业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附件:资质申报弄虚作假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9月20日
附件:
资质申报弄虚作假企业名单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申请事项 | 行为 |
1 | 江西盛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张昌琳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 企业申报人员材料弄虚作假 |
2 | 北京创新绿洲林业科技有限公司 | 梁琳玲 |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 企业申报人员材料弄虚作假 |
3 | 山东圣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张金峰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 企业申报人员材料弄虚作假 |
4 | 黑龙江龙航工程总承包有限责任公司 | 包玉民 |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 企业申报业绩材料弄虚作假 |
5 | 江苏浩厦建设有限公司 | 蒋春花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 企业申报业绩材料弄虚作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