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文件的发售及开标的时间节点在招投标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招标的几种形式
招标可以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采购,其中邀请招标不适合公开招标的工程,而是对投标人邀请进行招标,邀请招标可以在某些情况下适用。除了这些形式在特殊情况下还可以不进行招标,如企业自建工程,而且拥有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的。
根据工程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能少于5日,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的,应当在投标截止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并且在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戒指之日算起,招标人以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签订合同退还保证金时限要求
根据工程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人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而在招投标法中则规定,投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