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勘察作为建筑工程项目的先头工作,建设工程勘察是指为满足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及综合治理等的需要,对地形、地质及水文等状况进行测绘、勘探测试,并提供相应成果和资料的活动,岩土工程中的勘测、设计、处理、监测活动也属工程勘察范畴。
为进一步推进代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电子化进程,减轻企业负担和社会成本,提高资质审批效率,经研究,决定在4个地区开展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代办网上申报和审批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一)试点地区:北京、山东、江苏、四川。
(二)试点资质类型:由我部负责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新申请、升级、增项和重新核定事项。
上述地区中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审核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以及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企业负责资质初审的企业,暂不列入试点范围。
二、试点地区企业资质申报材料
(一)省级初审部门同意报送企业申报材料的公函;
(二)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业绩核查汇总表》及《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
(三)通过审批系统生成的带条形码的企业资质申请表1式2份。
除上述书面材料外,企业资质申报所需其他附件材料均通过新系统进行电子化申报。
三、有关要求
(一)试点地区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与审批的范围和程序不变。
(二)2015年1月15日起,以上试点地区企业申报我部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均须通过新系统申报。
(三)2015年2月15日起,我部将按本通知要求受理以上试点地区报我部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申报,不再受理本通知要求提供申报材料以外的纸质材料。
(四)试点地区要加强对电子化申报材料真实性查验工作。我部将进行抽查,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研究和查明工程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及其与工程建设相关的综合性应用科学。为了城市建设、工业和民用建筑、铁路、道路、近海港口、输电及管线工程、水利与水工建筑、采矿与地下等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及综合治理,工程勘察通过对地形、地质及水文等要素的测绘、勘探、测试及综合评定,提供可行性评价与建设所需的基础资料。它是基本建设的首要环节。搞好工程勘察,特别是前期勘察,可以对建设场地做出详细论证,保证工程的合理进行,促使工程取得佳的经济、社会与环境效益。关于工程勘察资质代办网上申请审批的问题还有更多的见解,如果想了解更多资质代办的问题可以联系集团的客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