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复函中指出,食品跨境电商企业在线下开设展示(体验)店,但实际不销售食品的,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但该展示(体验)店应当在其营业场所设立提示牌,提醒消费者现场不销售食品。
国家食药监总局强调,食品跨境电商企业在线下开设展示(体验)店,但实际有销售行为的,需要按照规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所销售的食品需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日前,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提出,网上销售食品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如不能提供经营者具体信息须担责。那么网上食品生产许可证代办如何办理,下面小编为大家一一介绍。
《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的具体流程如下所示:
1)前往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经营者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居民身份证、护照、香港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身份证、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包括产权证明、场地使用协议、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包括任职文件和个人身份证明、健康证明,个人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外国或地区护照、香港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身份证、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清单和工具清单;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平面布局图和周围环境图(可使用图示或文字说明);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销货记录制度、食品定期检查清理制度、临期食品专柜销售制度、食品退货赔偿制度、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度);
8)市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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