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资质办理需提交的资料:
1、申办单位或个人向市房产局开发办提交申请报告;
2、填写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两份);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注册资本不得低于800万元,其中现金400万元);
4、企业合同、章程;
5、企业负责人任命书或董事会决议任职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新成立的公司必须有土地十五亩以上且计划有项目,并提交项目用地证明材料(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并交原件核对)、规划资料;
7、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工程技术、财务管理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8、办公场所证明;
9、工商局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公司名称必须冠以房地产开发字样);
10、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交原件核对)。注: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含独资、合资、合作),在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或暂定资质证书时,另需提交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文件和证书复印件、外方投资者企业法人证明、投资者身份证明、企业章程、协议或合同,并按实际已到位资金核定开发资质等级。
核定资质需提交的资料:
1、开发企业向市房地产局开发办提交的关于核定资质等级的报告;
2、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封面加盖公章);
3、房地产开发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公章);
5、企业(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本年度的验资报告和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交原件核对);
7、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职称证明,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交原件核对)及就职人员劳务合同;
8、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交原件核对);
9、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的有效证明;
10、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统计报表主管部门公章);
11、近三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的有效证明材料;
12、《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样本(加盖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公章),及执行情况报告。
资质年检需提交的资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全年工作总结;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三份;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
4、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公章);
5、填报本年度新开工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6、上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有效证明文件;
7、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8、上年度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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