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建筑施工许可证材料:
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验证并加盖单位公章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原件);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立项批文,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土地使用证或相关用地手续,复印件);
5、招标的工程提供施工中标通知书、监理中标通知书;经国家发改部门核准的免标工程需提交免标施工企业资质核准意见表和免标监理企业资质审核意见表(原件);
6、施工合同(有分包的需提交建设单位签署的“同意”意见及专业分包合同复印件),施工单位为特级或壹级企业的,还须提供劳务分包合同和监理合同
7、施工、监理单位管理人员机构名单(原件);
8、项目经理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及注册执业证、监理员培训证(原件留存在我局备查,待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归还);?
9、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文件(原件);
10、、工程质量监督书、安全监督通知书(原件);
11、资金证明或保函(原件);
12、除“四害”合同(复印件);
13、意外伤害保险回执及购买平安卡发票;
14、违章工程质量主体各方质量评定意见表(原件);
15、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收据复印件;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补办施工许可证流程:
1、建设单位到政务中心住建窗口领取报建表格后到执法大队接收行政处罚;
2、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房屋安全办凭鉴定机构当场签署盖章且结论合格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受理备案;
3、建设单位向政务中心住建窗口提交国土、规划审批手续等报建资料;
4、建设单位到政务中心住建窗口、财政窗口核算、缴纳报建费;
5、行政审批科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后颁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建设单位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房屋使用安全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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