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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住建厅关于启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证照(第二批)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加快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数字化改革,进一步提升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群众办事体验感、获得感。我厅决定于2022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等11类电子证照。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启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电子证照(第二批)种类

本次共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公示、物业承接查验备案公示和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等11类电子证照。

二、规范电子证照签发和应用

我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等11类电子证照工程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作了统一的电子证照,明确在全省范围内实现统一证照名称、底图、尺寸等标准。电子证照通过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和“天府通办”移动端共享和对外展示,与实体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政务服务事项中含有上述证照的申请材料调整为“免交”,并鼓励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通过省一体化平台线上申请。申请人通过省一体化平台提交申请后,各地应及时在省一体化平台受理、审批、办结有关事项,并签发电子证照。申请人在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时,可通过省一体化平台共享功能获取相关电子证照,不再提供上述证照原件或复印件。各地要明确电子证照核验方式,确保电子证照通过“天府通办”App出示、核验,或通过扫描电子证照二维码在线核验、网站查询等方式核实电子证照真伪。

三、加强电子证照安全制度建设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电子证照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电子证照签发和应用安全责任,杜绝电子证照功能滥用和信息泄露。要依托省一体化平台电子证照系统、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建立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异议处理机制,畅通用户反馈渠道,确保各地电子证照签发、共享应用安全可靠和责权清晰。

四、加大电子证照宣传和推广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细化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和社会化生活等领域的应用场景,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电子证照应用的宣传力度,普及电子证照知识,鼓励办事群众和企业申领电子证照,指导其在窗口和网上办事、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进一步巩固电子证照在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中的应用成果。

附件:1.应用场景解释

   2.住房城乡建设电子证照(第二批)目录清单

   3.住房城乡建设电子证照(第二批)样式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31日

川建办发〔2022〕62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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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四川住建厅关于启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证照(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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