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管〔2022〕101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公开征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家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管理,发挥专家在政策制定、技术咨询、专业评审、监督检查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征集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家(以下简称“质量检测专家”)。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原则,公平公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熟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评审准则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相关资质标准,了解本行业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较好的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和社会责任感。参与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编制工作的优先。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等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并具有高级(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取得资质认定评审员证书的优先考虑。
(四)已进入“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和应急管理专家库”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技术咨询、专业评审、监督检查等工作,年龄在65周岁以下。
二、专家的主要职责与义务
(一)参与检测机构管理工作相关制度的研究和制定。
(二)参与检测机构管理的技术咨询、专业评审、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向市、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行业资讯和工作建议。
(四)加强学术交流,促进行业内的沟通与联系,推动行业进步和发展,参与工程质量检测相关的交流培训工作。
(五)在参与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相关的技术咨询、专业评审、监督检查活动中提出明确论证意见,在出具的专家意见或报告上签字,对专家意见或报告内容负责。
(六)在工程质量检测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中,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七)其他需要专家参与的工作。
三、专家享有的权利
(一)向主管部门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在工作中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并可保留个人意见和建议。
(三)在参与检测机构管理相关的技术咨询、专业评审、监督检查活动中,进行独立审查,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和影响。
(四)可适当领取工作报酬。
(五)可自愿退出。
四、专家申报程序
(一)采取自愿申请方式报名,申请人如实填报《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家申请表》(见附件),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审批服务中心”)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总站(以下简称“市质量总站”)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报市住房城乡建委审核。
(三)市住房城乡建委审核通过后,在市住房城乡建委官网(网址:http://zfcxjw.cq.gov.cn/)上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满,根据公示结果确定专家名单。
五、专家的管理
(一)市住房城乡建委是质量检测专家的管理部门,建管处负责质量检测专家的审查、管理,具体日常工作由市审批服务中心会同市质量总站负责。
(二)质量检测专家聘期为5年,按照“开放、流动、择优、自愿”的原则对专家进行动态管理,对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开展相关工作的、自愿退出的、违反本通知相关规定的,可提前解除专家聘任关系。
(三)质量检测专家实行信息化管理,建立专家个人信息档案,记录其基本信息、工作质量评价情况和社会反馈信息等内容。
(四)抽取专家时,采取随机方式进行抽取,并将抽取记录存档。专家因回避情形、特殊原因临时不能参加专家活动的,以就近原则重新随机抽取专家进行替补。
(五)专家参与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管理相关的技术咨询、专业评审、监督检查活动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家应及时主动向活动组织者提出,并严格实行回避。
1. 近3年内在申报检测机构工作过的;
2. 与申报检测机构主要负责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3. 与申报检测机构有经济利益关系的;
4. 有其他原因需回避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专家资格并予以网上公布:
1. 弄虚作假骗取专家资格的;
2. 未按规定履行专家义务,对工作不负责任,作风不严谨,敷衍了事,受到投诉并查实的;
3. 违反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财物或者好处的;
4. 违反保密规定向外界透露有关技术咨询、专业评审、监督检查活动情况及其他信息,并给事件结果带来实质影响的;
5. 专家之间私下达成一致意见,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影响和干预事件结果的;
6. 以专家名义从事有损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形象的其他活动的;
7. 评审或咨询意见明显违反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管理政策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
8. 接受邀请后,在一年内无故缺席超过2次。
9. 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需按要求填写《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家申请表》,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质量检测或监督管理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及其他材料(个人获奖材料、荣誉证书、聘书等)的复印件,经工作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二)请于2022年5月10日前将申报资料纸质原件寄送至市审批服务中心,并将资料扫描电子件(申请表需另提供word电子版),以“重庆市工程质量检测专家申报—专家姓名”为邮件主题发送至市审批服务中心电子邮箱:569943134@qq.com;联系人:邓涵,联系电话:023-63672141、63600477;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市审批服务中心9楼。
附件:《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家申请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