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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表扬对外开拓先进建筑业企业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级住建部门和建筑业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建筑强省”决策部署,加快“走出去”步伐,积极推动建筑业外向经济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为表扬先进,支持和鼓励省内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发展,我厅拟通报表扬一批(2020年度、2021年度)对外开拓先进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扬范围和名额

  (一)范围: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业企业。

  (二)名额:对外开拓先进建筑业企业50家。

二、评选条件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开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创新发展,依法经营,自觉遵守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二)企业管理工作突出,各项经营管理指标在所属地区居于领先地位,建筑业企业省外建筑业产值年均达1亿元(劳务企业省外收入年均1000万元),省外产值占企业总产值比重20%及以上。

(三)工程质量合格率100%,无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近两年内获得省、部级及行业以上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奖。2020年以来无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未受到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四)企业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无群体性事件发生。企业社会形象良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按时足额支付建筑工人工资。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疫情防控无事故,注重打造“川建工”品牌,近两年获得过市级以上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奖励。

(六)企业法人及主要负责人和经营层无重大经济案件和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材料

申报对外开拓先进建筑业企业,应认真填写《四川省对外开拓先进企业申报表》,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近两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经营状况表,

主要奖励和荣誉证书复印件,省外境外工程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备案表复印件;按时足额支付建筑工人工资情况由企业书面承诺。

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及初审

  1.建筑业企业(省属及中央在川建筑业企业除外)于2022年6月1日前,向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步评审。

  2.省属及中央在川建筑业企业,于2022年6月1日前,向省建筑业发展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418办公室028-85557564)提交申报材料,由省建筑业发展中心进行初步评审。

  (二)推荐及复审

  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建筑业发展中心将初步评审结果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10日前,将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原件报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复审。

  (三)通报表扬

  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门户网站对拟表扬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通报表扬。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对外开拓先进建筑业企业的评审和推荐工作,开展宣传和动员,挖掘先进典型。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严格推荐把关。

  (二)各参评单位要认真对照评选条件,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采取欺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

  联系人:华严烜;联系电话:028-85557564

附件:1.2020-2021年度四川对外开拓先进建筑业企业申报名额分配表

2.四川对外开拓先进建筑业企业申报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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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表扬对外开拓先进建筑业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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