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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送达公告

我厅近期拟对《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九寨沟县广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914家企业整改情况的通告》(川建通告〔2022〕48号)中整改合格企业名单外的不合格企业资质项实施撤回。2022年4月以来我厅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向拟撤回相应资质的企业寄送了《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截至目前,寄往四川远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271家企业的《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退回,现将上述单位的《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以公告方式送达,上述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厅114办公室领取《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

  2:公告送达企业名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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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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