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重庆交通开投集团,市轨道集团、市铁路集团,各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有关单位:
为加强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以下简称“控保区”)管理,强化轨道沿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属地职责,落实各方主体责任,确保轨道交通建设及运营安全,根据《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重庆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关于加强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相关规定,依照《关于开展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专项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渝建轨道〔2022〕2号)的要求,近期我委派出6个检查组对渝中、巴南、南岸、沙坪坝、江北、九龙坡、渝北、两江新区、高新区等9个区的轨道控制保护区内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进行了专项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在抽查的34个控保区内项目中,房屋建筑工程24个、市政工程9个、公路工程1个,下发整改通知书19份。此次抽查范围为控保区内的外部作业影响等级为特级、一级的较大风险项目,以及涉嫌在控保区违法施工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重点对轨道沿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控保区管理职责、轨道建设运营单位开展巡查工作、参建各方落实控保区管理要求等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多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了属地管理职责,参建各方进一步提高了控保区管理的工作认识,轨道建设运营单位巡查较为规范。但也发现个别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主体单位、轨道建设运营单位的相关工作与控保区管理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二、主要问题
(一)控保区管理手续不齐全
控保区管理程序主要有:方案设计阶段轨道交通专项审查(政府投资项目还应开展初步设计专项审查)、施工阶段施工安全保护方案备案。二十九中分部初中教学楼建设工程、重庆市中医骨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D377杨童线枣子堡地块段燃气管道迁改工程等3个项目,建设单位未完善控保区管理手续,涉嫌违规在控保区内施工。
(二)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部分项目参建主体在落实我委出具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专项审查和施工安全保护方案备案意见过程中,搞变通、打折扣,主要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 施工方面。重庆建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二十九中分部初中教学楼建设工程,在基坑开挖施工过程中,现场管理不到位,坑内明显积水,存在积水下渗至轨道结构的隐患。
2. 监理方面。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重庆市中医骨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监理单位未审查安全保护方案。
3. 监测方面。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监测的煌华国际商城四期项目,监测频率不满足我市现行监测管理规定,监测报告中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与市外企业入渝登记系统上的字迹不符;重庆怡置招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上东汇65-1、65-2、65-3地块项目,未按备案的监测方案开展第三方监测工作。
(三)建设运营单位巡查履职不规范
部分建设运营单位对控保区管理重视不够,未设置专门的控保巡查部门,未配备充足的专职巡查人员,巡查工作一般由土建施工单位代为开展。如重庆轨道四号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自今年4月6日承担4号线一期控保区管理职责,未同步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巡查台账,未配备充足的专职巡查人员。
(四)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管理不力
部分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控保区管理存在职责不明、履职不力的情况,尚未从内部制度层面明确职责分工,未建立专门的管理部门,未落实专职工作人员,未将控保区管理纳入工程建设日常监管体系一并实施。
三、处理意见
(一)责令相关建设单位立即停止在轨道控保区范围内违法施工作业;对二十九中分部初中教学楼建设工程等5个项目的责任单位进行全市通报(详见附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责令重庆轨道四号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严格依照《条例》《办法》《意见》等管理规定,设立专门的巡查机构,配备充足的专职巡查人员和设施设备,严格落实控保区管理安全巡查职责,切实加强控保区安全巡查工作。
(三)对连续两次在控保区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全面核查其在重庆范围内的所有轨道第三方监测项目人员到岗履职等情况,并严肃处理。
四、下步工作
一是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有关责任单位,严格落实整改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市住房城乡建委。对整改不力的,我委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是严格设计阶段管理。认真落实《意见》相关管理规定,重点加强对轨道控保设计专篇和安全评估报告编制人员和单位的资质资格核查,切实规范设计变更程序,强化施工图审查质量管理。
三是强化施工过程管理。督促设计单位的轨道安全保护设计交底,监理单位的安全保护方案审查和控保区专项监理计划制定,施工单位安全保护措施落实、配合做好应急报处置等相关工作。
四是强化项目监督管理。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进一步加强控保区内房屋市政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落实项目监管职责;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重点做好控保区管理的制度建设和项目台账管理。
五是强化实施能力建设。系统开展控保区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宣贯培训,切实提高相关主体的责任意识和实施能力,确保轨道交通建设及运营安全。
特此通报。
附件:2022年上半年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专项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抽查情况通报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