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行政许可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的规定,经企业申报,我委近期对重庆市垫江县建筑有限公司等企业申请监理资质的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审查情况附后)。公示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应附详细证明,以便核查。
公示期内,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的审查意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于2022年6月30日前送市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3号窗口,逾期不予受理。申诉材料只能对申请材料进行解释和说明,但不得增加新的人员、资产和业绩等材料。申诉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联系地址: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4楼市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400014 联系电话:023-63672118
附件:2022年第9次工程监理企业公示意见表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