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施工企业:
为持续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强化关键岗位在岗履职,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风险,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建市〔2019〕18号)、《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建规〔202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云南省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对2022年一季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受检的在建项目在安全生产、实名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筑行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云建建〔2021〕159号)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十四冶建设集团云南第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31家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实施行为评价扣减计分并予以通告(详见附表)。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认真履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法规主体责任,有效整改、加强管理,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确保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附件:2022年一季度建设工程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行为评价扣分情况.xls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