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机关事业单位:
为规范省内房子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项目工程总承包主题活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经济效益,大力开展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应用和发展趋势,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我国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房子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条例的通知》(建县规〔2019〕12 号)《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我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在和一部分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重点园区管委会、相关公司研讨征求建议,机构相关单位讨论健全前提下,实现了《海南房子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细则(实施)》(征求意见)拟定工作中,现向你们征询建议,请在7月18日前将建议书面形式意见反馈省住建厅或省发改委,贷款逾期视作无意见。
手机联系人:
省住建厅建管处李万鹏,联系方式:65352853
省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处许焕新,联系方式:65226986
邮 箱:jianguanchu2021@163.com
海南房子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细则(实施)
(征求意见)
第一章 通则
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规范省内房子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项目工程总承包主题活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经济效益,大力开展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应用和发展趋势,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我国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房子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条例的通知》(建县规〔2019〕12 号)、《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状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应用领域)省内行政区域内从业房子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项目工程总承包(下称工程总承包)主题活动,执行对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管,可用本细则。
第三条(界定)本细则所指工程总承包,就是指施工单位选用设计方案—购置—工程总承包或是设计方案—工程总承包方式,根据风险性有效分摊标准与施工单位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书,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性、工程进度和工程造价等进行2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执行装配式建筑的工程应在上述工程总承包模式中提升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的生产环节,以实现从研发设计到生产、到货运物流、到安装工程施工的全流程全线贯通。
第四条(主管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机构承担省内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管,省发展改革单位根据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的最新法律法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执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各市区、县、自治区及其关键园区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管。各市区、县、自治区及其关键园区的发展改革单位根据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在主管机关内执行相应的工作职责。市、县、自治区以及各关键园区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单位理应积极主动实行工程总承包方式。
第二章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分包和承揽
第五条(工程总承包模式的运用)激励施工单位依据项目情况和自身管理水平等,挑选工程总承包方式做为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方式。
以下新项目,正常情况下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一)选用装配式建筑方法修建,单个建筑总面积超出3万平方,总建筑总面积超出8万平方的房屋建筑新项目。
(二)建安工程项目投资超出1亿元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第六条(分包标准)施工单位应当在分包前完成项目审批、审批或是备案程序。
(一)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在审批或是备案后开展工程总承包新项目分包;
(二)政府投资项目应按下列规定分包:
1.正常情况下政府投资项目需在前期设计审核结束后,应用设计方案—工程总承包模式进行工程总承包新项目分包;在其中建设内容单一、技术规范简易,或已施行有建设标准、设计标准的,按简化审批流程将可研性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预算合拼审批后开展工程总承包新项目分包。
2.经项目建设经决策单位允许,施工单位可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在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批准后开展工程总承包新项目分包。该类新项目宜应用设计方案—购置—工程总承包,且可按照计划,由发包方承担项目可行性勘测和初步勘察,将详细勘察和施工勘测业务流程列入工程总承包开展分包。
3.施工单位要完全以施工图纸项目进行工程计量和计费,不可选用工程总承包,理应选用工程总承包。
第七条(招标条件)选用工程总承包方法招标会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第六条规定已经完成相应的项目审批、审批或是备案手续;
(二)建设资金来源早已贯彻落实;
(三)有明确工程总承包新项目的目标、范畴、功能需求、设计与别的标准规范;
(四)有招标会所需的基础资料;
(五)达到法律法规、法规及省内别的有关规定。
工程总承包新项目范围内的勘测、设计方案、购置或是施工过程中,有任一项归属于依规必须进行招标会的项目范围且超过国家规定经营规模标准的,理应选用招标的方式挑选工程总承包企业。
第八条(项目承包人资质)工程总承包企业理应同时具有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仅具备建筑工程项目国际设计公司资质以外)和工程总承包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构成联合;归属于包括勘测业务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还应具有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工程勘察资质或者与具有相对应资质的勘察单位构成联合。施工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和自身管理水平等,合理选择以上项目承包人资质方式。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组织架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工作人员、项目管理能力、会计和风险承担专业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勘测(可含)、设计方案、工程施工或是工程总承包销售业绩。
激励工程总承包新项目由同时具备相对应设计和施工能力的1家企业承包。选用联合方式的,联合组员中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企业正常情况下各自不得超过1家。装配式建筑建筑以联合方法执行工程总承包的,应先装配式建筑预制件生产制造方做为联合组员。由勘察单位(可含)、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构成联合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复杂性和承当水平,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在其中,勘察单位不可做为工程总承包的牵头单位。
第九条(项目承包人严禁标准)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可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整个过程工程咨询单位、造价咨询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公司、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上述情况单位有控投或者被控股关联的机构或单位。
招标方在发布招标书时,政府投资项目的可研性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以及评定企业,一般不可变成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方在发布招标书时,如公布已完成的可研性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成效资料的,以上企业能够进行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招投标。
第十条(工程项目经理资质)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含申请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技术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或是注册监理技术工程师等一项或多种职业资格考试;无注册执业资格规定的项目,获得工程类专业高端及以上有关专业职称;
(二)出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经理、新项目设计负责人、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经理或是新项目项目负责人;
(三)了解工程设计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
(四)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
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后,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经理不可同时在其他项目上出任一切职位。以设计和施工双资质承揽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经理达到相对应标准的可以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责任人;以联合方式承揽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经理应当由联合带头单位工作人员出任,达到相对应标准的可以担任其承接业务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责任人。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编制)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应使用《海南房子建筑和市政道路工程工施工总承包(EPC)规范招标书》编写并按照国家及省内有关规定执行。
工程总承包工程招标内容及分包范畴应详细,保证工程项目的总体交货。
第十二条(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招标会)评标办法由勘察费、设备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暂估价、暂列金额和工程总承包别的费组成。暂列金额指由基本建设单位在项目清单中给出,用以在签订合同时并未明确或不可预见变更的设计、施工以及所需资料、工程设备、服务项目等额度,信用额度不得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初步设计批复里的预备费,所有权所属基本建设单位,为不能市场竞争花费。
以暂估价方式包括在施工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货品、服务项目分包时,归属于依规必须进行招标会的项目范围且超过国家规定经营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招标会。工程总承包暂估价招标会应当由基本建设单位,或是工程总承包单位,或是基本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联合做为招标方。基本建设单位在工程总承包招标书中,理应确立暂估价工程的招标会行为主体及其彼此的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分包)工程总承包单位理应进行自主工程承包范围内的行为主体工作中,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规定将工程承包范围内的非行为主体工作中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
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进行分包。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工程承包开展分包的,理应征求基本建设单位允许。
第十四条(严禁分包和违反规定分包)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分包,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工程的勘测、设计方案、施工业务流程分包给其他单位。
以设计和施工双资质承揽的工程总承包单位,理应自主进行主体结构的设计和施工业务流程;以联合方式承揽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共同体多方理应按照合同约定各自自主进行主体结构的勘测、设计方案、施工业务流程。
第十五条(最高投标限价)依规必须进行招标会的工程总承包新项目,理应设定合理的最高投标限价。初步设计批复后分包的,最高投标限价不可高过审批的项目概算;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后分包的,最高投标限价不可高过审批的项目估算。
第三章 合同书与清算
第十六条(合同形式)工程总承包新项目正常情况下应采用总价合同,并使用我国及省相关合同示范文本。合同价格应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除招标书或是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价格调整标准外,合同价款一般不予以调节。总价合同之中能在专用型合同条件中承诺,将发承揽时难以掌握施工标准变化的一些新项目独立列项,依照应予以计量的具体工程量清单和价格完成清算付款。基本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合同中可以承诺花费应用情况管理方法条文,包含花费应用方案、工程进度汇报、工程项目变更审批等内容。
选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基本建设单位对建筑组装工程价款的计费,应符合工程总承包合同条件和行业规范的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依照应予以计量的具体工程量清单开展清算付款的部分新项目外,不得以项目的施工图为基础对合同价款进行重新计量检定或调整。
(表明:依据调研掌握,我国工程总承包新项目因现行的工程项目计量计价管理体系目的是为了建立在施工图前提下,活动中通常选用仿真模拟明细、利率下幅的方式进行招标会分包。这种方式没法产生总价合同,不益于发包方操纵投资项目,不益于项目承包人提升施工图设计,涉及到施工总承包的投资控制和计费管理方法展现出“粗放型”趋势,很多项目最终沦落“按施工工程图纸据实结算”,导致项目投资没法有效管理,选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初衷难以达到,工程总承包单位整合设计、生产制造、施工的不同优点很难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全寿命周期成本难以达到最少,牵制了工程总承包的实行。所以在拟定环节中,让我们遵照了工程总承包新项目总价合同的原则,但计费包括总价包干部分和按实际工程量清单和价格完成清算付款一部分,对可以明确的具体内容总价包干,将发承揽时难以掌握施工标准变化的一些新项目可以单独列项,依照应予以计量的具体工程量清单和价格完成清算付款。)
第十七条(风险分担标准)基本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招标书及其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施工总承包风险的有效分摊。基本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包含:
(一)基本建设单位提出的施工期或建设标准调节、设计方案变更、关键工艺标准或是建设规模的调整;
(二)基本建设单位给予原始资料有误引起的施工期或建设标准调节、设计方案变更、关键工艺标准或是建设规模的调整;
(三)因国家新政策、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及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转变引起的施工费转变;
(四)关键施工材料、机器设备、人力价格和招标会时基准价对比,波动幅度超出总承包合同承诺幅度的一部分;
(五)无法预见的地质环境洪涝灾害、不可预知的地下溶洞、空区或阻碍物、有害气体等重大地质变化,其损害与处置费由基本建设单位担负。因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机构、对策不合理等造成的上述问题,其损害和处置费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担负;
(六)别的不可抗拒所造成的施工费的增加。
除上述基本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外,别的风险性一般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担负,也可由基本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合同中商议承诺。激励基本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根据买保险的方式提高风险防范水平。
第十八条(计费和核算)工程总承包新项目计费包括总价包干部分和按实际工程量清单和价格完成清算付款一部分,要结合约定的进度计划表将总价包干一部分合同款付款溶解目录。
工程总承包新项目应按相关政策规定实施步骤清算并承诺全过程结算周期,按合同约定对周期内已经完成的包干制部分进行合同款确定。对无争议的按实际工程量清单和价格完成清算付款部分和变更及更改一部分工程量清单(含变更、签证、理赔等)开展合同款测算、确定。清算后应按约定支付比例付款合同款。
工程总承包项目在全过程清算和竣工结算审批时,仅对合乎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按实际工程量清单和价格完成清算付款部分和变更及更改一部分进行审核,对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总价包干一部分不会再再行审批。
第四章 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
第十九条(基本建设单位管理方法)基本建设单位可根据自身网络资源和需求,自行组织或委托合乎资格要求的全过程咨询组织(能是1家机构,还可以联合方式承包)执行包括项目方案、项目可行性、工程招标代理、勘测、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前期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公司、项目风险管理等在内的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授予相对应支配权,按照协议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方法。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在项目备案后即可进行整个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招标会。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执行工程总承包招标会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带领授权委托进行整个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中。
第二十条 实行在规划、设计方案、施工等环节整个过程运用统一的建筑信息模型。政府投资项目应带领运用建筑信息模型,并把此项花费纳入工程总投资。
第二十一条(基本建设单位义务)基本建设单位不可驱使工程总承包单位以小于成本的价钱竞投,不能明确或是暗示着工程总承包单位违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减少建设工程质量,不能明确或是暗示着工程总承包单位应用不合格的建筑原材料、建筑砼构件和设备。基本建设单位不可对工程总承包单位明确提出不符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规定,不能明确或是暗示着工程总承包单位选购、租用、应用不符安全性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工业设备、施工机器及配件、消防设备和器械。基本建设单位不可设定不科学施工期,不可随意缩小有效施工期。
基本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总承包、工程建设监理等单位给予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应真正、精确、齐备。工程总承包新项目宣布开工前,基本建设单位理应搞好与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相关的动拆迁、管道拆迁、三通一平等前期准备工作。
基本建设单位理应按我国的有关规定向工程总承包单位给予工程款支付贷款担保,承诺施工全过程清算方法及其人工费用拨款周期时间,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按时足额支付的规定承诺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款周期时间不能超过1个月。
第二十二条(工程总承包单位义务)工程总承包单位理应按照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方案,对总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勘察(可含)、设计方案、施工品质、材料和设备的购置运输和存放、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制造、工程进度、劳务用工管理方法、承发包市场行为等承担,而且依规担负品质终生义务。
由联合方式承揽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共同体多方理应一同与基本建设单位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书,对工程总承包新项目承担责任,联合组员内部结构能在协同体协议中确立联合体领导小组的责任和支配权。
由设计方案和施工双资质承揽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工程成本管理、当场质量安全管理参考目前制度执行。以联合体方式承揽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联合体牵头单位需在联合体领导小组完成的勘察文档(可含)、设计文件、工程资料上一同盖章。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品质管理标准化、实名登记等管理方案执行及相关产品质量信息管理系统实际操作由施工单位具体负责。
第二十三条(工程总承包项目人员配置)工程总承包企业理应建立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项目精英团队,执行工程总承包合同书范围内的勘察(可含)、设计方案、购置、工程施工、性能检测、试运转、工程验收相互配合和支付等工程内容的总融洽、总集成。
工程总承包企业理应配置项目主管、项目技术性负责人、项目勘察负责人(可含)、项目设计方案负责人、项目工程施工负责人、工程施工质量负责人、安全施工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以上工作人员应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的相对应企业建立劳动关系。
工程总承包企业项目主管承担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勘察(可含)、设计方案、工程施工等工程内容的总体机构、协调和执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施工、工程工期和工程预算等负全方位管理责任,而且依规担负品质终生义务。
第二十四条(联合体的责任义务) 联合体牵头人对本项目担负关键管理责任,承担建立施工总承包项目部组织,对工程的投资、品质、进展及文明施工开展整个过程项目管理方法;承担融洽相关承建多方及相关单位与发包方、别的工程分包分供企业的工作,向发包方明确提出联合体各单位的支付并负责办理有关资产审批办理手续,对联合体领导小组工作进行监管;按合同约定,承担创建和使用统一的建筑信息模型;承担组织编写勘察、设计方案、预制件构件生产制造、施工作业等实施措施并组织实施。
联合体领导小组执行工程总承包合同书中规定的责任义务,做为联合体组员,接纳联合体牵头人管理方法,听从整体工作计划,相互配合帮助联合体各组员执行工程总承包合同的附随义务,承担进行分别承揽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监理公司义务)监理公司(包括给予监理服务的全过程咨询企业,相同)应当对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施工执行监管,监理公司理应配置与监理工作相适应的监理人员,并承担相对应监理责任。监理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设计、工程施工个人行为违反法律、政策法规或是合同约定的,理应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给予纠正;工程总承包企业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汇报施工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六条(合同信息核算)施工单位和工程总承包企业理应借助海南建筑市场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办理工程总承包合同信息核算。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规定签署后面分包合同后,理应进行分包合同信息内容核算。
第五章 监管
第二十七条(施工图设计)工程总承包项目依照相关法规要求理应开展施工图设计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主管需在送审的施工图文档上盖章。
第二十八条(施工许可)施工单位可以在符合我国和我国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一次性申请办理领到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许可证,还可以分标段、阶段性(基坑施工、主体施工)申请办理领到施工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工程验收和质保)工程总承包企业、监理公司等项目参建单位应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中总承包范围内涉及到勘察(可含)、设计方案、工程施工等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全面负责。
工程保修书由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企业签定,保修期内工程总承包企业理应根据法律、政策法规、要求及其合同规定担负质保义务,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以其与分包单位中间质保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质保义务。
第三十条(销售业绩评定)进行合同信息核算并履行合同完成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书记入工程业绩信息内容。在其中,以设计方案和施工双资质承揽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进行合同信息核算并履行合同结束后按工程总承包销售业绩记入工程业绩信息内容;以联合体方式承揽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进行合同信息核算并履行合同结束后,联合体牵头单位按工程总承包销售业绩记入工程业绩信息内容,联合体领导小组按其完成的勘察(可含)、设计方案或工程施工销售业绩记入工程业绩信息内容。
第六章 附录
第三十一条(法律依据)工程总承包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有违背相关法律法规、法规的,按其相对应处罚规定追责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工程总承包项目承建人员的法律依据。
第三十二条(表述单位)本细则由海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实施日期)本细则自2022 年 月 日执行。
数据来源:海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