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委,平潭县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省厅于2021年7月15日下发《福建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信用等级综合性评价管理体系企业合同履约个人行为评价规范(2021年版)》(闽建筑〔2021〕12号),并且于2022年1月1日宣布实施。2021年版合同书履约评价规范实施至今,部分企业体现存有因项目状态维护保养长期不、项目类别填写不正确等诸多问题被误记分。省厅也多次对合同书履约评价执行情况开展调研。为建立完善我国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信用等级综合性评价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合同书履约个人行为评价,确保公司合法权利,省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合同履约个人行为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征询大家建议,请在2022年8月25日前将相关建议建议反馈省厅建筑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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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司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