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执行行为主体 |
我国住房和城乡住建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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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结办期限 |
30个工作中日 |
法律规定受理期限 |
30个工作中日 |
是不是收费标准 |
否 |
到做事当场频次 |
0次 |
资询方法 |
咨询热线:010-58933470(可资询有关部批公司资质申请办理的审理及部批资质证书的派发问题,不包括资质审核阶段有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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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举报方法 |
举报电话:010-58934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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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時间 |
工作中日早上8:30~11:30;中午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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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北京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住建部南配楼104室申请办理对话框 |
二、办理步骤
- 查看更多办理步骤
三、办理原材料文件目录
原材料名字 | 原材料填好样版 | 来源于方式 | 纸质材料 | 原材料重要性 |
---|---|---|---|---|
《营业执照》团本扫描文件 |
无 |
政府机构签发 |
0份 |
必需 |
《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格》扫描文件及文档 |
《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格》扫描文件及文档 |
申请者备用 |
0份 |
必需 |
申请资质上一本年度或本期的合理合法财务报表扫描文件 |
无 |
申请者备用 |
0份 |
必需 |
公司关键项目负责人或高级工程师的真实身份证明、任命通知、大学毕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扫描文件 |
无 |
申请者备用 |
0份 |
必需 |
非申请注册工作人员的真实身份证明、大学毕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扫描文件 |
无 |
申请者备用 |
0份 |
必需 |
公司关键项目负责人、申请注册工作人员、核心技术专业非申请注册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扫描文件及文档 |
无 |
申请者备用 |
0份 |
必需 |
关键专业技术、技术工人与申请公司依规签署的劳动合同书关键页(包含合同书彼此名字、聘请开始和结束時间、签字盖章、起效日期)扫描文件 |
无 |
申请者备用 |
0份 |
必需 |
关键技术设备购买发票扫描件 |
无 |
申请者备用 |
0份 |
必需 |
公司销售业绩证明原材料,包含:《工程勘察公司销售业绩基本上记录表》、工程勘察合同书关键页、工程勘察品质达标证明文档(需经施工图设计的,给予施工图设计达标文档)扫描文件。(仅升级事宜给予) |
无 |
申请者备用 |
0份 |
必需 |
四、审理标准
国务院办公厅住房城乡基本建设主管机构在接到申报材料后,理应依规做出是不是审理的决策,并出示凭证;申报材料不完善或不满足规定方式的,理应在5日内一次性告之申请者必须更正的所有内容。贷款逾期不告之的,自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即是审理。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设置根据
“《我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给予改动)第十三条:从业建筑主题活动的建筑建筑企业、勘测企业、设计方案企业和工程监理单位,依照其具有的注册资金、专业技术、技术设备和完成的建筑工程项目销售业绩等资质标准,区划为不一样的资质级别,经资质核查达标,获得对应级别的资质证本书,即可在其资质级别批准的范畴内从业建筑主题活动。 《基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管理办法》(2000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93号,2015年6月12日给予改动)第七条:我国对从业基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方案主题活动的企业,推行资质管理方案。具体措施由国务院办公厅基本建设行政部门主管机构商国务院办公厅相关部门制订。第八条:基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方案企业理应在其资质级别批准的范畴内承包基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方案业务流程。 《基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方案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6月26日住建部令第160号,2015年5月4日、2016年9月13日、2018年12月22日给予改动)第八条:申请办理工程勘察甲等资质、建筑工程设计甲等资质,及其涉及到铁路线、交通出行、水利工程、信息技术产业、民用航空等层面的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可以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城市的省、自治州、市辖区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基本建设主管机构提交原材料。省、自治州、市辖区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基本建设主管机构接到申报材料后,理应在5日内将所有申报材料报审核单位。国务院办公厅住房城乡基本建设主管机构在接到申报材料后,理应依规做出是不是审理的决策,并出示凭证;申报材料不完善或不满足规定方式的,理应在5日内一次性告之申请者必须更正的所有内容。贷款逾期不告之的,自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即是审理。国务院办公厅住房城乡基本建设部门理应自审理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公示审核結果。在其中,涉及到铁路线、交通出行、水利工程、信息技术产业、民用航空等层面的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由国务院办公厅住房城乡基本建设主管机构送国务院办公厅相关部门审批,国务院办公厅相关部门理应在15日内审批结束,并将审查意见送国务院办公厅住房城乡基本建设主管机构。机构专家评审所需時间不测算在以上期限内,但理应确立告之申请者。”
数据来源:国家住建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