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有害化合物的制造和运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现阶段,世界各国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含海牙公约监管的持续性有机化学污染物、内分泌紊乱影响物、抗菌素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令决策部署,提升新污染物治理,切实维护生态资源安全性和人民健康,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整体规定
(一)指导方针。以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维为具体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年来纪委工作报告,深入贯彻习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立足于新发展环节,详细、精确、全面贯彻新发展核心理念,搭建新发展布局,促进高质量发展,以合理预防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性为关键,以精确治污、科学治污、依规治污为工作方针,遵照项目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理模式,统筹谋划新污染物自然环境风险管控,执行调查评估、归类治理、整个过程自然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加强规章制度和科技支撑确保,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管理体系,推动以更标准化做好蓝天白云、碧海、净士争夺战,提高美丽家园、全民健康基本建设水准。
(二)工作原则。
——科学评定,精准发力。进行化合物调研检测,科学评定环境风险,精准脱贫环境风险比较大的新污染物,对于其造成环境风险的首要阶段,采用根源限用、全过程节能减排、尾端治理的整个过程自然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源头治理,系统软件推动。“十四五”期内,对一批关键监管新污染物进行重点治理。与此同时,系统构建新污染物治理常态化,产生围绕整个过程、包含各种别、采用多措并举的治理管理体系,综合促进空气、水、土壤层多自然环境物质协作治理。
——完善管理体系,提升能力。不断完善管理方案和技术体系,加强法治保障。创建部门协作联动机制,贯彻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科技支撑与基础能力基本建设,提升宣传引导,推动社会共治。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进行高关心、增产(用)量的化合物环境风险筛选,进行一批化合物自然环境风险评价;动态性公布关键监管新污染物明细;对关键监管新污染物执行严禁、限定、限排等自然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有毒有害化合物自然环境风险管控政策法规制度体系和管理模式逐渐不断完善,新污染物治理水平明显增强。
二、行为措施
(一)健全法规制度,不断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管理体系。
1.提升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建设。研究部署有毒有害化合物环境风险管理办法。不断完善化合物自然环境信息调查、环境调查检测、自然环境风险评价、自然环境风险防控和新化合物环境安全管理备案、有毒化学品进出口贸易环境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提升化肥、饲料、药物、护肤品管理方法等相关制度与有毒有害化合物自然环境风险管控相关制度的对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范围承担)
2.建立和完善标准规范管理体系。创建化合物自然环境风险评价与监管标准规范管理体系,制订修定化合物自然环境风险评价、社会经济影响分析、伤害特点测试标准等规范。健全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管理体系。(生态环境部带头,工业生产和信息化部、我国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范围承担)
3.不断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模式。创建生态环境保护单位带头,发展改革、高新科技、行业和信息化管理、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接待、卫生健康、中国海关、市场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等单位参与的新污染物治理部门协作联动机制,统筹谋划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中。提升部门联合调研、执法监督、资源共享,提升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规范的配合对接。依照我国综合、省负总责、区县贯彻落实的标准,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模式,贯彻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成立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支撑。(生态环境部带头,我国发展改革委、国家科技部、工业生产和信息化部、国家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商务部、我国卫生健康委、中国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范围承担,地方各级市人民政府承担贯彻落实。下列均需地方各级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不会再列举)
(二)深入调查检测,评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情况。
4.创建化合物自然环境信息调查规章制度。进行化合物基本上信息调查,包含重点行业中关键化合物生产制造应用的种类、总数、主要用途等信息内容。对于纳入环境风险优先选择评定方案的化合物,进一步进行相关生产制造、生产加工应用、自然环境排出总数及方式、伤害特点等详细资料调研。2023年年末前,进行第一轮化合物基本上信息调查和第一批环境风险优先选择评定化合物详细资料调研。(生态环境部承担)
5.创建新污染物环境调查检测规章制度。制订执行新污染物重点环境调查检测实施方案。借助目前环境监测互联网,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典型性工业区进行新污染物环境调查检测示范点。探寻创建地表水新污染物环境调查、检测及健康管理系统技术方法。2025年年末前,基本创建新污染物环境调查检测管理体系。(生态环境部承担)
6.创建化合物自然环境风险评价规章制度。研究部署化合物环境风险筛选和评估方案,健全评定数据库系统,以高关心、增产(用)量、高自然环境诊断率、分散型主要用途的化合物为关键,进行环境与健康伤害检测和风险性筛选。动态性制订化合物环境风险优先选择评定方案和先行操纵化工品名册。2022年年末前,下发第一批化合物环境风险优先选择评定方案。(生态环境部、我国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范围承担)
7.动态性公布关键监管新污染物明细。对于纳入优先选择操纵化工品名册的物质及其抗菌素、微塑料等别的关键新污染物,制订“一品一策”管控措施,进行管控措施的技术可行性和社会经济危害评定,鉴别优先选择操纵化工品的具体自然环境排出源,适度制订修定有关领域环保标准,动态更新有毒有害空气污染物名册、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册、关键操纵的土壤层有毒有害物质名册。动态性公布关键监管新污染物明细以及严禁、限定、限排等自然环境风险管控措施。2022年公布第一批关键监管新污染物明细。支持有条件的地域在推进我国任务要求的前提下,参考国家行业标准和手册,优先进行化合物自然环境信息调查、环境调查检测和条件风险评价,因时制宜制订本地区关键监管新污染物填补明细和管控方案,不断完善相关地区现行政策规范等。(生态环境部带头,工业生产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商务部、我国卫生健康委、中国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范围承担)
(三)严苛源头管控,预防新污染物造成。
8.贯彻落实新物质环境安全管理登记制度。严格遵守《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贯彻落实企业新化合物自然环境风险管控监督责任。提升新物质环境安全管理备案监管,不断完善新化合物备案数据测试品质监管机制,对新化合物备案数据测试品质开展现场核查并公布审查结论。建立国家和地区连动的监督执法体制,依照“双随机、一公布”标准,将新物质环境安全管理事宜列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对违规公司的处罚力度。搞好新化合物和目前化合物环境安全管理对接,健全《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生态环境部承担)
9.严苛执行取代或禁限对策。依照关键监管新污染物明细规定,严禁、限定关键监管新污染物的生产制造、生产加工应用和进出口贸易。科学研究修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取代类的工业生产化工品、化肥、饲料、药物、护肤品等,未按时取代的,依规终止其商品备案或生产许可证证签发。加强环评验收管理方法,严苛涉新污染物项目建设准入管理。将严禁进出口贸易的化工品列入严禁进(出)口货品文件目录,提升进出口贸易监管;将严苛限定主要用途的化工品列入《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加强进出口贸易环境安全管理。依规严厉查处已取代持续性有机化学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生产加工应用。(我国发展改革委、工业生产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商务部、中国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范围承担)
10.提升商品中关键监管新污染物成分操纵。对采用成分调节的关键监管新污染物,将成分操纵规定列入小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的强制国家行业标准并严格考核贯彻落实,降低商品交易情况下导致的新污染物自然环境排出。将关键监管新污染物限制值和禁止使用规定列入中国环境标志商品和环保产品标准规定、认证、标志管理体系。在关键日用品中国环境标志认证中,对关键监管新污染物开展标志或提醒。(工业生产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范围承担)
(四)加强过程管理,降低新污染物排出。
11.提升绿色制造和绿色环保。对应用有毒有害化合物开展生产制造或是在生产过程中排出有毒有害化合物的公司依规依法执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深入推进绿色制造更新改造;公司应采用有利于群众了解的形式发布应用有毒有害原材料的状况及其排出有毒有害化合物的名字、浓度值和数目等有关信息。促进将有毒有害化合物的取代和排污操纵规定列入环保产品、翠绿色产业园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等绿色环保质量标准体系。(我国发展改革委、工业生产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范围承担)
12.标准抗生素类药物应用管理方法。科学研究抗菌药自然环境不良影响评定规章制度,在猪用抗菌药物登记注册阶段对优良品种进行抗菌药自然环境不良影响评定。提升抗菌药临床应用管理方法,认真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市场销售药品类抗菌药。提升猪用抗菌药物监管,执行猪用抗菌药物采用资源化行为,实行凭兽医师药方市场销售应用猪用抗菌药物。(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我国卫生健康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范围承担)
13.加强化肥应用管理方法。提升农药登记管理方法,完善农药登记后自然环境风险监测和再评价机制。严格管控具备自然环境持续性、动物积累性等特点的危化品高危化肥及改性剂。2025年年末前,进行一批危化品高危化肥种类再点评。持续开展农药减量提质增效行为,激励发展趋势高效率低风险化肥,有序推进危化品高危化肥取代和替代。激励应用有利于回收利用的大空间外包装,提升农药包装废料回收处理。(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等按职责范围承担)
(五)推进尾端治理,减少新污染物环境风险。
14.提升新污染物多自然环境物质协作治理。提升有毒有危害空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自然环境治理,制订有关污染控制技术标准。排出关键监管新污染物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实行环境污染控制方法,做到有关污染物环保标准及生态环境目标要求;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要求,依规领取排污许可证或填好污水处理申请表,请在在其中注明实行的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及采用的环境污染控制方法。排出关键监管新污染物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别的生产经营者应依照法律法规需求,对排出(污)口以及周围环境定期开展环保监测,评定环境风险,清查治理自然环境安全风险,依规公布新污染物信息内容,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环境风险。土地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应严控有毒有害物排出,创建土地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避免有毒有害物漏水、外流、扬散。生产制造、生产加工应用或排出关键监管新污染物明细中列出化合物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列入重点排污单位。(生态环境部承担)
15.加强含特殊新污染物废弃物的搜集运用处理。认真落实废药物、废化肥及其抗菌素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废水解液、废反映基与废培养液等垃圾的搜集运用处理规定。研究部署含特殊新污染物废弃物的检测方法、评定标准规范和使用处理污染控制技术标准。(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等按职责范围承担)
16.进行新污染物治理示范点工程项目。在湘江、大河等河段和关键饮用水源地附近,关键河口区、关键港湾、关键海水养殖区,京津冀一体化、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对焦石油化工、建筑涂料、印染、塑胶、化肥、生物医药等领域,选择一批重点企业和工业区进行新污染物治理示范点工程项目,产生一批有毒有危害化合物翠绿色取代、新污染物节能减排及其废水淤泥、废水废料中澳污染物治理示范性技术性。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制订激励政策,推动企业体制机制创新,降低新污染物的发生和排出。(工业生产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范围承担)
(六)提升能力建设,压实新污染物治理基本。
17.增加科技支撑幅度。在国家科技计划中提升新污染物治理科技创新项目,进行有毒有危害化合物环境风险评定与监管关键技术研究;提升新污染物有关新理论和新技术性等科学研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抗菌素、微塑料等绿色生态污染环境机理研究。优化目前网络资源,重新组合自然环境行业全国各地重点实验室,进行新污染物相关研究。(国家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范围承担)
18.提升基础能力基本建设。提升国家和地区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管、稽查和检测能力建设。提升国家和地区(河段、水域)化合物环境风险评定和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支撑点保障能力。基本建设国家化合物环境风险信息管理系统,搭建化合物测算毒理学与曝露预测分析服务平台。培养一批合乎优良试验室标准的化合物伤害测试实验室。提升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和专项培训。(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单位按职责范围承担)
三、保障体系
(一)加强领导。坚持不懈党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中的全方位领导干部。地方各级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新污染物治理的组织协调,各省部级市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本行动方案的行为主体,于2022年年末前机构制订本地区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优化溶解目标任务,确立部门分工,搞好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分工合作,一同搞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中,2025年对本行动方案实施情况开展评定。将新污染物治理中存在的突显环境污染问题列入中间绿色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部带头,相关部门按职责范围承担)
(二)加强监管执法。催促公司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国家和地区新污染物治理规定。提升关键监管新污染物排出稽查检测和重污染区域环保监测。对涉关键监管新污染物机关事业单位依规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未按照规定贯彻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公司的监管执法力度。提升对严禁或限定类有毒有危害化合物以及有关产品生产、生产加工应用、进出口贸易的监督执法。(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中国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范围承担)
(三)扩宽资金分配方式。激励民间资本进到新污染物治理行业,指引金融企业增加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幅度。新污染物治理按照规定享有税收政策。(国家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税务总、银监会等按职责范围承担)
(四)提升宣传引导。提升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讲解。进行新污染物治理科普活动文化教育,正确引导群众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塑造翠绿色消费理念。支持群众根据各种方式检举涉新污染物自然环境违法违纪个人行为,充分运用社会发展舆论导向功效。积极开展化工品国际环境条例和国际性化工品环境安全管理行为,在全球环境治理中起到积极作用。
数据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