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厅《关于做好〈2021本年度浙江建筑环保节能与翠绿色建筑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制修定方案〉(第一批)的通报》(浙基本建设函〔2021〕145号),由浙大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定编的《公共性建筑环保节能设计标准》(修定)顺利完成审批稿的编制管理。现将《公共性建筑环保节能设计标准》(审批稿)给予公示公告,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2021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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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件:《公共性建筑环保节能设计标准》(审批稿).pdf
数据来源:浙江省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