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厅、发展改革委,市辖区住房和城乡基本建设(管)委、发展改革委,新疆兵团住房和城乡建委、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办公厅相关部门:
依据《住房和城乡住建部有关下发2012年建设标准定编项目规划的通报》(建标〔2012〕192号),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机构定编的《中医医院建设标准》早已相关部门预审,现准许公布,识别码为建标106-2021,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原《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06-2008)与此同时废除。
在中医医院建筑项目的审核、审批、设计方案和基本建设流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要求,认真落实本建设标准,果断操纵工程预算。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方法由住房和城乡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承担,实际表述运行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承担。
配件1: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数据来源:国家住建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