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准许《公共性建筑环保节能设计标准》为浙江省建设工程规范,识别码为DB33/1036-2021,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在其中第4.2.5条、第4.3.1条、第4.3.2条、第4.4.1条、第5.2.6条、第5.2.11条、第5.2.14条、第5.2.15条、第5.2.16条为施工验收规范,务必严格遵守。原《公共性建筑环保节能设计标准》(DB33/1036-2007)与此同时废除。
本规范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厅负责,浙大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主要技术性內容的表述,并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布。
配件:《公共性建筑环保节能设计标准》公布稿.pdf
数据来源:浙江省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