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有关征选2022本年度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新项目的通告》(冀建节科函﹝2022﹞31号)规定,现将2022本年度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第一批)制定(修订)新项目给予公示公告,公告期自7月1日至7月7日止。
公告期内,对公示公告新项目有争议的,能够书面通知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厅明确提出,并出示有关证明原材料。自身提出质疑的,理应签定真实身份并给予合理联系电话;部门提出质疑的,须注明公司名称、手机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具体地址,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并盖章公司公章。贷款逾期或密名明确提出的,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李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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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新华区新华路501号
配件:2022本年度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第一批)制定(修订)新项目.xls
数据来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