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湖北、湖南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申报〈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意见〉(送审稿)的请示报告》(改办整体规划〔2021〕1720号)函复。现审批如下所示:
一、原则同意《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意见》,请用心组织实施。
二、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要以习近平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经济思维为具体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各次全会精神,详细、精确、全方位落实新发展核心理念,加快建设新发展布局,全方位深化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理念发展,促进高品质发展,坚持不懈协作连动、共建共享,展示出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三省优点和特点,以培养发展智能化城市圈为推动,提升多核心数字化城市群构造,提高综合性承载力,在全国各地统一大市场中充分发挥室内空间核心区功效,打造出长三角城市群发展和中西部地区兴起的主要支撑点、全国各地高品质发展的关键增长极、具备国际性知名度的关键城市群。
三、江西、湖北、湖南省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完善体制机制,完善协作体制,优化每日任务措施,产生运行协力,保证《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意见》各类目标任务切实落实。执行中涵盖的关键现行政策、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审批。
四、国务院办公厅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权限,研究制定适用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的实际各项政策,在体制机制创新改革创新、重点项目基本建设、示范点示范性等领域给与全力支持。借助城镇化建设工作中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五部委工作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融洽具体指导,适度深入开展执行状况评定,重大事项立即向国务院办公厅汇报。
数据来源:国务院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