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矿区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原《甘肃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甘建工〔2010〕620号)同时废止。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9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矿区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原《甘肃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甘建工〔2010〕620号)同时废止。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