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建监〔2019〕2号各市(地)住建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提供技术支持保障,省住建厅决定进一步完善省级质量安全技术专家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熟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三)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领域工作满八年并且具有高级职称或偏远地区从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领域工作满十年并且具有中级职称;
(四)能深入现场开展相关业务工作,具有较强的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的能力,具有较强的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建设安全和职业病防治相关检查、审查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专家资格核准程序
(一)申请专家资格采取个人自荐或者单位推荐、本人自愿的方式,进行申报;
(二)申请人填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信息表》,连同本人身份证、职称证书及相应专业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送当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门;
(三)市(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市地和系统申请人员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人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信息表》(电子版)上报省建设工程监测中心;
(四)省建设工程监测中心对申报人员基本条件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的组织工作,切实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员选入专家库中;
(二)专家可以来自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遴选中要兼顾专业特点;
(三)申报和初审、复审工作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对发现弄虚作假的人员,将取消申报资格;
(四)请各市(地)汇总本地区专家信息,于5月31日17点前将专家信息(电子版)报省建设工程监测中心。
联系人:崔任
联系电话:0451-53624576
邮箱:hljaqz53623034@163.com附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信息表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