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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撤字〔2022〕63号000013338/2022-00428

周小琳:

  经调查核实,你在德宏州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注册在嘉兴诚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37号),你于2022年6月29日签收,并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到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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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建督撤字〔2022〕63号000013338/202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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