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勘设科函〔2022〕2707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做好勘察设计审查质量监管,决定开展2022年度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省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审查项目,时间结点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签署日期为准。
二、检查内容
(一)勘察设计质量。勘察设计单位履行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主体责任及落实质量管理制度情况;勘察设计文件落实编制深度规定、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消防安全性情况,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情况等。
(二)施工图审查质量。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部令第13号,第46号修改)落实情况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对上述勘察设计环节应当遵守的标准规范是否认真履行审查职责、是否超越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以及执行程序性审查、落实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督促勘察设计单位落实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或论证意见等情况。
三、检查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
(二)《关于启用四川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平台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5〕554号)、《关于实施四川省勘察设计成果通过信息平台报送及签名签章格式管理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5〕84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发〔2016〕2号)、《关于推进全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及电子签章工作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7〕79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2020〕15号)等规范性文件。
四、检查方式
我厅将对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进行过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项目开展质量抽查,其中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项目按照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其他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项目按照5%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2020〕15号),对辖区内开展施工图审查业务的机构开展抽查,每个审查机构针对其业务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随机抽查各不少于2个(单个项目不重复开展检查)。具体抽查项目名单及提交资料要求,应书面告知审查此项目的施工图审查机构。
五、相关要求
(一)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此次检查工作高度重视,周密组织、落实人员,提高检查工作质量。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对照检查内容和程序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并积极配合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工作。
(二)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检查结果进行公示,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视情节轻重,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勘察设计单位及相关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理,并于2022年12月15日前将检查情况总结报告报送我厅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
(联系人:付建丹;联系电话:028-85521659;电子邮箱:90325909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