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审批局:
按照《公路方面)、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2月12日。
对审查意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行政审批处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审查不合格的企业,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整改或陈述材料。整改或陈述材料需经各市建设主管部门核验后上报省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厅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电话:23447611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