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考生:
根据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辽人考〔2019〕5号)精神,现将我市201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
5月18日
上午9:00-12:00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14:00-17:0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19日
上午9:00-12:0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14:00-17:00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
二、报考条件
按照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和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规定: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事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和环境保护验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全部科目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国家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2019年年底。
(四)香港、澳门居民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须填写国籍地区信息)。
三、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2月25日9:00—3月10日24:00
现场审核时间:2月25日—3月12日
(周一至周五:8:30—16:30,周六、日:9:00—12:00,13:00—15:00)
网上缴费时间:2月25日9:00—3月13日24:00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5月13日9:00—5月17日24:00
审核地点: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1楼人事考试窗口
四、报名、审核方式
考生须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选择单位所在市为报名资格审核点。
(一)老考生(2017年和2018年在辽宁考区参加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且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有档案信息的人员)报考时,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二)选择大连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点的新考生(含异地首次转到大连报考考生)请携带经单位审核盖章报名表(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打印)1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需携带职称证或培训合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于审核期间到审核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网上缴费。
五、考试费用
(一)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400150080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二)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第一批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承担的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2016〕96号)文件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主观题)考务费按65元/科收取,其他3个科目(客观题)考务费按61元/科收取。
(三)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1楼大厅42号窗口领取。
六、重要提示
(一)报考人员工作单位是本市以外注册的驻本市中、省直单位的,报名表盖章处应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和本市工程项目章。
(二)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要求,审核人员如对考生提交的材料有疑议,将根据需要请考生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所在单位证明、学籍档案等其他证明材料。
(三)忘记用户名、密码的考生请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于审核期间到审核窗口查询。
(四)考试由省人事考试局统一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五)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相关通知。
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