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科〔2022〕36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装配式混凝土居住建筑
标准化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8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07号)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有关要求,提升居住建筑标准化设计和工业化建造水平,提高建筑品质,降低建造成本,市住房城乡建委编制了《重庆市装配式混凝土居住建筑标准化设计导则(试行)》(详见附件),其中第4.2.4、4.3.5、4.4.4、5.2.2、5.3.2、5.4.1、7.1.1、7.2.6、7.2.7、7.2.9、7.3.4条作为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采用标准化构件”评分的基本要求,并作为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工程项目、装配式建筑预评价项目实施的基本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重庆市装配式混凝土居住建筑标准化设计导则(试行)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