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质安〔2022〕30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
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市安全生产有关会议精神,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22〕19号)等文件要求,市住房城乡建委制定了《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4月11日
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以及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认真落实全国、全市和住建部安全生产有关会议精神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22〕19号)《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举一反三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渝安办〔2022〕18号)等文件要求,深刻吸取东航“3·21”坠机事故等教训,结合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紧紧围绕住建部和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以“控大事故、防大灾害”和“事故总量明显下降”为目标,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主线,在深入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基础上,集中用两年左右时间,聚焦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惩戒,进一步夯实行业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有效降低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为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六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住房城乡建委成立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安全的领导任副组长,法制处、住保处、开发处、征收处、建管处、质安处、设计绿建处、道路处、轨道处、提升处、排水处、村镇处、消防审查处、消防验收处、安管总站、质量总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安处,质安处会同安管总站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
1. 强化工程参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全面落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及配套管理措施,构建以建设单位为首要责任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体系。严格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完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严格落实监理单位监理责任,持续推进监理工作“十不准”,充分发挥“监理巡查旁站”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严格落实勘察、设计、检测、租赁等其他参建单位责任,勘察、设计单位按照规范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意见,开展技术交底;机械、设备及构配件等租赁单位保证产品符合规范质量要求;检测单位按照规定要求开展施工设施设备、结构、材料检验检测等工作。
2. 强化住建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厘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及时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以发现和解决问题为重点,指导督促工程参建单位压实责任,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强化监督执法,严格开展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的闭环执法,严格落实执法强度提升要求。加强监督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推动政府购买质量安全管理服务,通过引入社会机构,进一步充实政府监管力量,提升监管效能和管理水平。
(二)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1. 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控
(1)健全管控体系。认真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建办质〔2021〕48号)以及《重庆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要求,健全完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环节管理,严格按专项方案施工作业,确保危大工程安全风险受控。
(2)明确管控职责。建设单位要全程参与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对隐患进行整改。施工单位要辨识和公示危大工程,按规定程序组织编制、论证、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审定方案进行交底、施工、验收和监测。监理单位要编制包括危大工程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按规定审核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对危大工程实施现场监理、旁站监理。勘察、设计单位要配合施工单位制定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参与方案论证。监管部门要按规定和监督计划,对危大工程实施抽查。
(3)强化排查整治。聚焦重大风险、重大隐患和突出违法行为“两重大一突出”,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模版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暗挖工程、钢结构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工程参建单位要建立问题隐患台账,明确问题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实现闭环管理,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监管部门要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逐项跟踪整改落实。
(4)推行信息化管理。充分运用“重庆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信息系统”,强化危大工程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2. 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落实
(1)编制完善质量安全手册。工程参建单位要落实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以及《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手册(试行)》《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手册(试行)》等要求,同时加快编制完善本单位的企业手册,把贯彻落实手册与企业、项目、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结合起来,提升管理水平。国有企业要带头编制企业手册。市住房城乡建委将结合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对重庆地方手册进行修订完善。
(2)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工程参建单位应当根据手册有关要求,完善单位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3)落实关键人员岗位责任。工程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关键人员,特别是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监理员等,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将手册要求落实到每个岗位、每名员工、每道工序,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持续推进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制度。
3. 提升施工现场人防物防技防水平
(1)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程参建单位要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通过“重庆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平台”等多种方式,全面落实单位全员安全培训、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和“三类人员”安全培训等制度,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强化劳务单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和劳务人员安全培训。全面推行一线从业人员“两单两卡”,将学习、应用、操作“两单两卡”作为重点,明确岗位职责、操作规程、风险隐患及应急处置措施,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项目参建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按规定通过旁站检查、随机抽查、视频监控等方式,督促指导一线从业人员规范作业,防止和减少违章操作和冒险蛮干等因素造成的事故。
(2)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工程参建单位要以防范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中毒等易发高发事故为重点,依法依规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时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加强临时用电管理,做好高空作业、垂直方向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切实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
要特别强化预防高处坠落保护措施。严格落实《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工作方案》(渝建质安〔2022〕13号),编制专项方案并按方案交底执行,开展高处作业前的检查验收,确保防护措施到位。重点做好临边洞口、悬空和攀登作业、水平悬挑防护棚等安全防护,落实救命绳(安全带)挂点、钢丝绳(生命线)设置;为高处作业人员配发合格的安全帽、救命绳(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并组织培训确保正确佩戴使用;强化高温、雨雪冰冻、强风等特殊时段、特殊气候的防护措施,落实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防范高坠各项措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要对预防高坠措施情况进行“双签字”,每天早上、中午、下午开展不少于3次检查。项目监管部门每20天对监管范围内的项目预防高坠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发现的隐患排查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违反操作规程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按照上限处罚。
(3)提升安全技术防范水平。鼓励工程参建单位应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落实《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等文件要求,加快淘汰和限制适用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施工现场不得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不具有正规合格证书的塔吊等特种设备。持续推进“智慧工地”建设,鼓励使用可以有效降低安全生产风险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和先进信息技术,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智能化管理水平。
(4)强化应急管理。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项目事故风险特点和工程所在地可能存在的泥石流、滑坡、内涝、恶劣气候等风险,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抢险救援设备,按规定组织预案演练。监管部门要按照《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器材)储备库建设方案》要求,健全“1+3+40”应急救援体系和装备(器材)储备体系建设,形成“政企联动、市和区县”有效联动、功能齐全、保障有力的应急救援体系。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5)推行安全生产隐患有奖举报。完善落实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扩大有奖举报知晓率、参与率,强化对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和奖励兑现。工程参建单位、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单位、本地区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办法,强化宣传引导,营造群众“会举报、愿举报、敢举报”的良好氛围。
4. 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1)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单位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
(2)大力整治发承包违法违规行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应依法承揽工程,不得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内承揽业务,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建设单位应将质量检测业务依法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检测机构应出具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分包单位。
监管部门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人员,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处罚力度;同时实施差别化监管,将事故多发区域、企业列为检查督查重点。加强质量安全信用建设,加强市场现场联动,加大违法单位和个人的曝光力度。
5. 强化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疫情防控管理
(1)开展不文明施工行为排查。以施工围挡和出入口设置、土方开挖和裸土覆盖、材料堆放、作业区外立面管理、工程车辆管理等为重点,持续规范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提升工地形象。重点排查围挡设置是否满足标准图集要求、控尘设施设备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及是否按规定使用、裸土覆盖及固化绿化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材料堆放是否整齐规整、重污染天气下扬尘管控措施是否到位、工程车辆车身是否整洁及是否存在冒装行为。
(2)开展疫情防控风险隐患排查。围绕项目属地政府和疫情防控部门有关要求,重点排查是否严格实施封闭管理和落实人员实名制管理,是否实施进场人员信息登记、健康监测和行程码、健康码查验,是否落实清洁卫生和消毒管理,是否做好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区域通风管理,是否配备必要的防疫物资,是否编制应急处置预案等。
(三)强化政府投资工程示范带头作用
1. 带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程序,不得未批先建、边建边批,不得以会议审议等非法定程序代替相关审批。要落实建设资金,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确保工程效益和安全生产。要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建设,打造一流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创建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发挥好典型示范作用。
2. 严格责任追究。监管部门应按照监管职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依法给予处罚,并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或抄报给有权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15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管总站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4月16日—2022年12月)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管总站和工程参建单位围绕治理行动重点任务,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
1. 全面排查整治(4月16日—7月31日)
(1)项目自查自纠。工程参建单位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建立专项清单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项目建设单位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牵头会同施工、监理等其他参建单位组织实施项目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治理,形成工作开展情况存档备查。项目应于4月30日前完成首轮排查整治,并持续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监管部门全覆盖检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管总站根据监管项目实际情况和本通知要求,对每个项目单独编制《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方案》,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各项工作和参建单位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开展全覆盖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严管重罚,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跟踪督导,督促项目参建单位整改到位。监管部门应于5月31日前完成首轮全覆盖检查,并持续开展检查,原则上每月对每个项目开展不少于1次检查(市管工程每20天开展不少于1次检查),对含有危大工程的项目以及2021年以来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发包或承接的项目,应结合实际增加检查次数。
(3)市住房城乡建委抽查督查。围绕市第六次党代会召开等重点时段安全稳定工作,采取“飞行检查”、委领导带队督查等方式,重点对治理行动推进不力以及2022年事故多发频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区县和市管工程进行督查。每个区县抽查不少于2个项目,市管工程抽查不少于2个项目。市住房城乡建委抽查督查应于7月31日前完成,委领导带队督查具体安排将根据行动推进情况,另行通知区县。
2. 排查整治“回头看”(8月1日—12月31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管总站和工程参建单位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础上,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回头看”,对安全文明施工各项工作再强调再部署再落实,对前一段工作开展情况和隐患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市住房城乡建委结合治理行动推进情况,围绕党的二十大召开、国庆中秋、岁末等重点时段安全稳定工作,采取委领导带队督查、“飞行检查”等方式,对区县工作、重点项目开展抽查督查。“回头看”工作应于9月30日前完成并持续开展。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管总站和工程参建单位持续开展治理行动,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本地区、本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管控措施。市住房城乡建委将适时开展抽查督查,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六次党代会召开之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极为重要。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总体要求和住建部、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安排上来,要成立安全治理行动工作领导机构,认真抓好部署落实。各单位、各项目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组织开展风险研判,细化管控措施,带队开展检查督查;分管负责人要抓好有关具体工作落实,其他人员按照“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统筹有序推进。要将治理行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条措施”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制定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实施方案,统筹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疫情防控等各项工作,确保治理行动有序有效开展。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工作步骤,于2022年4月15、7月31日、9月30日、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前,分别将本地区行动治理动员部署、排查整治及“回头看”、排查治理巩固提升等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安管总站(联系人:詹晓通,联系方式:63672077),市安管总站汇总全市情况后报市住房城乡建委。
(三)强化监管执法。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总站要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工程参建单位履行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疫情防控等各项工作职责,对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不力、安全文明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突出的项目和人员依法查处;对2021年以来发生2起及以上一般事故的企业实施差别化监管,加大检查力度、扩大检查范围,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组织安排好节日期间的检查巡查,保障监管工作不断档。
(四)积极舆论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五)构建长效机制。要通过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夯实行业安全生产基础,提升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确保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附件:市住房城乡建委领导带队督查分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