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质安[2022] 78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启用“智慧房安”信息平台归集房屋
安全鉴定报告信息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检测机构:
为深入开展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鉴定工作,按照《重庆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2〕7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鉴定工作的通知》(渝建〔2022〕16号)的要求,决定启用“智慧房安”信息平台归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信息功能模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录地址
“智慧房安”信息平台的网址为:http://jsgl.zfcxjw.cq.gov.cn:9526。有关检测机构在“智慧房安”信息平台的登录账号、初始密码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系统”现有的账号、密码相同。首次登录时应修改登录密码,保证信息安全。
二、归集的范围
2022年6月6日以来,依据《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开展鉴定活动后出具的城镇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由检测机构进行实时归集。
三、归集的内容
(一)归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信息
检测机构在开展鉴定活动时,应确认房屋地址信息、房屋产权信息、房屋性质、房屋编号、房屋外观及危险点典型照片等房屋信息,并将房屋信息和鉴定信息(包括设计单位信息、报告签字人员信息、报告结论、报告时间等)录入“智慧房安”信息平台,完成信息归集。有关归集信息详见附件。
(二)归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和鉴定原始记录
检测机构应将签字盖章的鉴定报告和检测原始记录分别归类扫描成两个PDF文件,上传至“智慧房安”信息平台。鉴定报告应包括正文、结构分析验算报告及附件(结构计算总信息、几何简图、荷载简图、配筋简图、楼梯及挡墙计算书、地基基础计算书等)。
四、工作要求
(一)检测机构应高度重视鉴定报告信息归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加强账号和密码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系统安全。检测机构签发鉴定报告后3日内,应将本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信息归集至“智慧房安”信息平台。
(二)在鉴定过程中发现影响房屋整体安全使用、整体承载的,还应在24小时内直接将鉴定报告报送房屋所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及时公开报送途径和方式。
(三)检测机构应当依据标准规定,出具明确的房屋安全鉴定结论、处理要求、处理措施建议,建议包括但不限于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停止经营及整体拆除等。
(四)承担鉴定的检测机构和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鉴定活动,出具鉴定报告。对伪造检测数据、不按规定开展结构分析验算、将安全房屋随意鉴定为不安全房屋、出具虚假鉴定报告或者鉴定结论、未按规定上报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未按规定归集鉴定报告信息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五)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依托“智慧房安”信息平台,抽查核查“智慧房安”归集的鉴定报告信息符合性、完整性,开展房屋安全鉴定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市质量总站应充分应用信息平台查询、统计、台账等功能,督促指导区县开展鉴定行业管理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附件:“智慧房安”信息平台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归集信息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