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461215/2022-00338 | [ 发文字号 ] | 渝建绿建〔2022〕8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2-07-26 | [ 发布日期 ] | 2022-07-26 |
渝建绿建〔2022〕8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2年度绿色建筑与节能
专项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学习贯彻《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37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质量绿色发展,提升绿色建筑与节能实施能力和实施质量,根据工作安排,市住房城乡建委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绿色建筑与节能专项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现建设领域碳中和工作为重点,以新修订的绿色建筑与节能系列标准、绿色建筑与产业化融合要求、绿色低碳示范项目管理以及绿色建筑与节能信息化系统应用等为主要内容,按照分类指导、分级培训的原则,对全市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管理人员及行业专家、建设、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检测等行业从业人员进行专项培训,着力提升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和监管能力,提高从业人员执行标准、履行职责的技术能力,强化开发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意识和项目实施能力。
二、培训安排
本次专项培训由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统筹指导,分市级培训和区级培训两个层面组织实施,原则上市级培训于10月底前完成,区级培训于11月底前完成。具体培训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一)市级培训
市级培训包括“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专项培训”、“重庆市绿色建筑与节能专家专项培训”、 “设计单位与施工图审查机构专项培训” 和“开发建设单位专项培训” 。
1、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专项培训。由市建筑节能中心承办,以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绿色建筑与节能管理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为主要培训对象,以贯彻落实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及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任务为重点,围绕扩大绿色建筑实施范围、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融合发展,推动绿色低碳项目试点示范,规范绿色建筑与节能设计、施工及验收管理等工作为主要内容开展专项培训。
2、重庆市绿色建筑与节能专家专项培训。由市建筑节能中心承办,对我市新征集的绿色建筑与节能专家库中的专家进行全覆盖培训,以提升专家对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现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的理解及认识为重点,围绕绿色建筑与节能系列标准、绿色低碳示范项目评审、绿色建筑与节能专项论证以及绿色建筑新材料新技术应用等工作为主要内容开展专项培训。
3、开发建设单位专项培训。由市建筑节能中心承办,以我市主要开发建设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为主要培训对象,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为重点,围绕落实首要责任提升建筑品质,推动绿色建筑与产业化融合发展,促进绿色低碳建筑技术及产品应用,扩大绿色金融适用范围等工作为主要内容开展专项培训。
4、设计单位与施工图审查机构专项培训。由市勘察设计协会承办,以我市设计(含外地入渝单位)、咨询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相关从业技术人员为培训对象,以充分激发设计行业在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中的龙头带动作用为重点,围绕绿色建筑与节能系列标准执行,推动建设领域绿色化产业化数字化发展,创新绿色低碳建筑技术产品,促进建筑高品质高质量发展等为主要内容开展专项培训。
(二)区级培训
由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及从业人员作为主要培训对象,以统一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思想,提高“双碳”工作认识为重点,围绕落实绿色发展要求,推动建筑产业化发展,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加强施工质量管理等主要内容开展专项培训。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开展培训2周前将培训内容及方案报市住房城乡建委审查。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培训工作对于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发展实现建设领域碳达峰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市住房城乡建委将对各专项培训组织和参会情况进行核查,对无适当理由缺席培训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专项培训”将纳入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年度考核,“绿色建筑与节能专家专项培训”将取消其绿色建筑与节能专家资格,“设计单位与施工图审查机构专项培训” 和“开发建设单位专项培训”将对其单位进行通报。
(二)本次培训不收取培训人员任何费用,市级培训的资料费、场租费和专家授课费等相关费用已由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保障,区级培训相关费用由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及“双碳”工作要求协商区县(自治县)财政主管部门予以支持。
(三)各单位应严格遵守最新的疫情防控要求开展培训工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和工作保障。原则上应首先按线下培训拟定工作方案,确因疫情防控需要无法开展线下培训的可开展线上培训。
联系人:市住房城乡建委设计绿建处
吴俊楠 023-63670797
市建筑节能中心 陈进东 023-63610207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