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461215/2022-0033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2-07-26 | [ 发布日期 ] | 2022-07-26 |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 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3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领域高品质高质量绿色发展,助力实现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目标,市住房城乡建委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绿色建筑与节能实施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管理工作情况
检查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落实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现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情况,绿色建筑与节能项目审批、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等职责履行和工作实施质量,以及绿色低碳示范项目培育、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融合发展、项目实施质量检查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二)项目实施情况
检查在建房屋项目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设计质量、设计变更实施情况及施工质量,“两板”应用情况,建筑节能材料工程应用质量以及绿色建材应用情况和建筑节能检测行为。
二、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先由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查,再由市住房城乡建委组织抽查。
(一)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8月12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要求组织自查,并于2022年7月29日前将自查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绿色建筑与节能管理工作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在建房屋建筑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的纸质件和电子件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委。
(二)抽查阶段(2022年8月15日至9月15日)
根据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查情况,市住房城乡建委组织专家进行检查,项目实施情况采取抽查方式,抽查范围为各区县(自治县)辖区内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在建项目(不少于1个公建和2个居建,重点抽查强制二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和通过建筑能效测评的项目(不少于1个公建和1个居建)。
(三)总结通报
检查结束后,市住房城乡建委将对检查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并抄送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按时报送自查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积极配合做好检查工作,督促受检项目准备好相关材料,检查安排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检查中如发现受检项目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 性标准的,将下发执法建议书。
(三)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廉洁自律要求做好检查事宜,确保检查活动全过程廉洁、节约、高效。
(四)各有关单位要严格遵守最新的疫情防控要求开展检查事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和工作保障,确保检查活动顺利、高效开展。
(五)检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城乡建委设计绿建处联系。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住房城乡建委设计绿建处
吴俊楠 联系电话:023-63670797
电子信箱:cqsjzjn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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