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461215/2022-0018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2-07-26 | [ 发布日期 ] | 2022-07-26 |
渝建〔2022〕2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2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深化建筑用工制度改革,大力培育建筑企业自有工人,市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总工会制定了《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有试点项目、试点企业的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请于每月25日前报送上月相关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在试点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市住房城乡建委建筑业管理处(联系人:张钢铁、李维,电话:023-63671186、17338609313,电子邮箱:601650513@qq.com)。
附件:《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总工会
2022年7月22日
附件下载:
附件: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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