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461215/2022-0007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2-05-20 | [ 发布日期 ] | 2022-05-20 |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管理规定,促进先进适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发展应用,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将《关于明确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问题的通知》(渝建科〔2021〕5号)中关于全现浇组合楼板认定为预制装配式楼板的有关规定修订为:
“钢筋桁架楼承板、压型钢板楼承板等全现浇组合楼板,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认定为预制装配式楼板:
1.用于装配式建筑结构应满足免拆模、免抹灰的技术条件,且承载力和刚度应满足临时支撑间距不小于2m的要求;
2.钢筋桁架楼承板非金属底板材料以及底板与钢筋桁架的连接构造除应满足刚度及承载力要求外,尚应符合防火及耐久性规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