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461215/2021-00655 | [ 发文字号 ] | 渝建管〔2021〕147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1-06-07 | [ 发布日期 ] | 2021-06-07 |
渝建管〔2021〕147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实施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动态监控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经开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行业,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按照《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行业“以案四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中,实施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动态监控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运用大数据智能化等手段,对全市各区县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实施动态监控,及时将检测机构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区县检测市场、政府部门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线索,移交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有效破除地方保护壁垒,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检测市场环境。
二、制度建设主要内容
(一)业务数据采集分析
我委重构检测信息监管平台,通过平台每季度对各区县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业务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对各区县检测市场具有支配地位的检测机构推定名单,并在平台上进行公示。
(二)问题线索收集处理
我委收到社会反映检测机构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线索的,或政府部门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线索的,及时将相关问题线索材料移交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的监管力度,强化检测业务动态监控,严禁出现检测机构在辖区内“占山为王”、政府部门搞地方保护等乱象问题。我委将每半年组织对反映存在问题的区县进行明察暗访,对存在可疑情形的,除移交线索外,将约谈当地住建部门主要负责人。
本制度涉及的业务数据采集分析工作,自检测信息监管平台上线公告之日起施行;涉及的问题线索收集处理工作,自本文件发文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