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461215/2021-00648 | [ 发文字号 ] | 渝建质安〔2021〕30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1-05-28 | [ 发布日期 ] | 2021-05-28 |
渝建质安〔2021〕30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
首要责任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切实保障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全力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等有关规定,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工改办联合制定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重庆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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