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461215/2021-00583 | [ 发文字号 ] | 渝建管〔2021〕80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1-04-14 | [ 发布日期 ] | 2021-04-14 |
渝建管〔2021〕80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发布2021年《重庆市建筑安装工程设计
概算编制办法》《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有关部门及单位: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投资效益,满足设计概算编制的需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建标〔2017〕89号)、《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建标〔2011〕1号)及《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编制了2021年《重庆市建筑安装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概算编制办法),现予以颁发,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概算编制办法于2021年6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编制的设计概算文件已经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评审且设计概算文件已报送概算审批部门的,设计概算的编制仍按原概算编制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概算编制办法与2021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概算定额》(CQGSDE-JZ-2021)、《重庆市市政工程概算定额》(CQGSDE-SZ-2021)、《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概算定额》(CQGSDE-GD-2021)、《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概算定额》(CQGSDE-AZ-2021)、《重庆市装配式建筑工程概算定额》(CQGSDE-ZP-2021)、《重庆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概算定额》(CQGSDE-GL-2021)配套执行。
三、我委原发布的2006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有关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停止使用。
四、本概算编制办法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和解释。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