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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住建委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11500000MB19461215/2021-00582 [ 发文字号 ] 渝建管〔2021〕89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日期 ] 2021-04-14

渝建管〔2021〕89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

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和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64号)的要求,对本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开展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核查范围

本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动态核查包括专项核查和常规核查。

专项核查是指对被投诉举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移交案件线索等存在资质异常线索的企业启动的核查。

常规核查是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核查对象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

在动态核查中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被投诉举报、列入“黑名单”等情形的监督对象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核查力度。

对同一监督对象的多个核查事项,应一次完成。不能一次完成的,同一年度内对同一监督对象的抽查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每年动态核查本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比例不得低于总数的3%。

二、动态核查内容

检测机构资质动态核查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二)所申请资质的检测项目及参数是否通过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三)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四)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岩土工程师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五)检测人员(直接从事检测测试、报告编写、校对、审核的人员)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六)是否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

(七)是否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动态核查内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以及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三、动态核查安排

我委按照动态核查范围明确的原则,确定被核查企业名单。核查时间及具体安排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发布。

动态核查包括企业自查、报送资料及实地核查等环节。动态核查工作完结后,核查结果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形成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四、动态核查结果处理

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企业,需在整改期内整改到位,整改期间企业受检资质处于屏蔽状态,整改合格后解除屏蔽。整改期内企业不得以受检资质新承接业务。整改不到位的,由市住房城乡建委对受检资质信息进行行政处理。

不配合、逃避核查的,由市住房城乡建委对其予以全市通报批评,纳入企业不良信用信息记分,并对受检资质信息进行行政处理。

特此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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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重庆住建委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链接:https://www.sxzzzr.com/news/75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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