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461215/2021-00509 | [ 发文字号 ] | 渝建绿建〔2021〕7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1-03-25 | [ 发布日期 ] | 2021-03-25 |
渝建绿建〔2021〕7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填充墙砌体自保温系统应用
技术要点(修订)》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优化绿色建筑与节能技术路线,降低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实施难度,推动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规模化应用,确保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安全,我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修订了《填充墙砌体自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要点》(以下简称《技术要点(修订)》,详见附件),进一步增加了填充墙砌体自保温构造形式、丰富了配套保温材料种类、简化了梁柱热桥做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安全、耐久、经济、适用的原则,我市民用建筑工程应优先选用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我市民用建筑保温隔热工程在满足国家和我市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其材料性能、设计构造和施工验收符合《技术要点(修订)》规定的,应确认采用了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星级绿色建筑评价、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评价、设计审查管理、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等工作中,做好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应用指导和确认工作,积极创造有利于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推广应用的条件。同时,我委将组织专家加强对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支持墙体自保温技术体系规模化应用。
三、本《技术要点(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填充墙砌体自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要点》(渝建〔2019〕153号)同时废止。本《技术要点(修订)》由主编单位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负责技术解释,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有疑问的,可与主编单位联系(联系人:岳涛,联系电话:023-67019705)。
附件:《填充墙砌体自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要点(修订)》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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