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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住建委关于住建部权限下放试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有关要求的通知

[ 索引号 ] 11500000MB19461215/2021-00508 [ 发文字号 ] 渝建管〔2021〕66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1-03-25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渝建管〔2021〕66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住建部权限下放试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建管〔2021〕54号)文件精神,为保证审批质量,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住建部权限下放试点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流程及工作要求

(一)申请。申请企业登录重庆市人民政府网“渝快办”,如实填报企业资质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并到窗口提交纸质申请表。申报的业绩需满足《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信息入库工作的通知》(渝建〔2016〕84号)等有关规定。申报项目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相关工程建设资料齐全。

(二)受理。由市住房城乡建委窗口统一受理。对申请企业资质申请表信息进行形式审查,填报内容齐全的予以受理,填报内容不齐全的不予以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缺件内容。

(三)审核。市住房城乡建委审查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对企业申报业绩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市内业绩,其中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须进入我市施工许可系统,由项目所在地区县住建部门进行实地核查;其他市内业绩委托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或市、区县行业监管部门等有关单位进行核查。市外业绩委托项目所在地省级住建部门或行业监管部门进行协查,其中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须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工程基本信息详细信息的等级标记为A级。

业绩核查内容按照住建部规定办理。试点期结束后1个月内无核查结果的,业绩作为无效业绩处理,本次申请不予认可。

(四)公示。审批意见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公告。对公示无意见的,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二、建筑业企业重组、合并、分立流程及工作要求

(一)申请。申请企业登录重庆市人民政府网“渝快办”,如实填报企业资质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并到窗口提交纸质申请表。

(二)受理。由市住房城乡建委窗口统一受理。对申请企业资质申请表信息进行形式审查,填报内容齐全的予以受理,填报内容不齐全的不予以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缺件内容。

(三)审批。依据申请企业提交的企业资质申请表信息,由市住房城乡建委对申报资料按照住建部现行的审查标准和流程进行审批。

三、其他事项

(一)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住建部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认真落实责任,按要求及时开展业绩的实地核查工作。市住房城乡建委将加大工作指导和监督力度,对发现存在失职、渎职现象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二)各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资质标准和文件要求提出升级申请,确保申报材料、项目业绩真实有效。对发现弄虚作假的,市住房城乡建委将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予以严肃处理。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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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重庆住建委关于住建部权限下放试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有关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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