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461215/2021-00507 | [ 发文字号 ] | 渝建科〔2021〕17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1-03-24 | [ 发布日期 ] | 2021-03-24 |
渝建科〔2021〕17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将“龙湖台资园兴德路项目T2-1/04地块”等7个项目列入我市2021年度工程项目数字化建造试点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发挥试点项目引领带动作用,加快推进智能建造,根据我委《关于推进智能建造的实施意见》(渝建科〔2020〕34号)和《关于开展工程项目数字化试点有关要求的通知》有关要求,经申报单位自愿申报、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审查和我委审核,决定将“龙湖台资园兴德路项目T2-1/04地块”等7个项目列入我市2021年度第二批工程项目数字化建造试点计划(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应牵头制定详细的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明确试点参与各方的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到岗。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基于同一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和工作协同,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留痕。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提供单位应做好技术服务,全力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工程项目数字化建造相关成本纳入项目建设成本。
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做好本地区试点项目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支持试点项目建设,并通过重庆市工程项目数字化管理平台对试点项目实施监管,现场监督时不再要求提供纸质资料。
三、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应从数字城建档案形成、收集、整理、移交等方面,给予试点项目指导与咨询。
四、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应做好试点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技术指导,协调解决试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并定期向市住房城乡建委报送相关信息。市建设信息中心应动态跟踪试点项目的数据传输情况。
五、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工程项目数字化建造试点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住房城乡建委科技外事处 雷 俊,023-63603771
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 冯骊骁,023-63877474
市建设信息中心 刘 川,023-63671020
附件:2021年度工程项目数字化试点计划(第二批)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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