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461215/2021-00490 | [ 发文字号 ] | 渝建管〔2021〕54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1-03-15 | [ 发布日期 ] | 2021-03-15 |
渝建管〔2021〕54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93号)文件精神,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时间
从2021年3月15日至6月30日。
二、试点范围
除最高等级资质(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原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其他资质审批权限(包括重组、合并、分立,具体详见附件)下放至我市,由我委负责审批。
三、审批方式
为确保承接工作平稳过渡,试点勘察设计资质审批采用一般审批方式,试点施工、监理资质审批采用我委现有审批方式。在新资质标准出台前,我委仍按现行资质标准进行审批。
企业重组、合并、分立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相关规定办理。
四、申报途径
2021年3月15日起,注册地在我市的勘察设计企业可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务大厅12号窗口申报,注册地在我市的施工、监理企业可通过重庆市人民政府网“渝快办”申报。
五、事中事后监管
行政许可后,我委将加大核查力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资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并向社会公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试点过程中企业代表工程业绩、人员信息等核查工作。
六、证书形式
试点资质经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按本市审批资质证书编码规则制发证书。
勘察、设计资质咨询电话:63670289
施工资质咨询电话:63670918
监理资质咨询电话:63672141
特此通知。
附件:试点下放审批权限的资质类别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3月15日
附件
试点下放审批权限的资质类别
一、勘察资质
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分项)、岩土工程设计(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分项)、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二、设计资质
(一)建筑、市政、煤炭、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电力、冶金、军工、机械、商物粮、核工业、轻纺、建材、农林行业及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二)建筑工程事务所资质。
(三)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三、施工资质
(一)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二)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输变电工程、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四、监理资质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通信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