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申请和我局初审意见,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的要求,我局对企业上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意见现予公示。公示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5日。
公示期间,企业如对评审意见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报送我局建筑工程科,逾期不予受理。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向我局建筑工程科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局建筑工程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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