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十八)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不到位。浙江省地少人多、产业发达,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为主的固体废物产生量较大。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整治不彻底,一些新的违规倾倒问题仍在发生。2017年以来,国家多次出台文件,要求彻底排查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但浙江省有的地方排查整治流于形式,甚至瞒报历史形成的垃圾堆放点,导致污染问题解决不到位。
二、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三、整改目标: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完成督察发现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常态化监管机制。
四、整改措施
(一)抓好限期整治。在前期完成对督察反馈问题涉及点位情况核对的基础上,制定完善“一市一策”“一处一策”整治方案。建立并实行整改工作月报制度,跟踪掌握各点位进展情况和各市排查整治情况,对整治不力的及时督办或约谈。
(二)加快启动新一轮排查整治。省建设厅已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以下简称省级四部门)于2021年1月印发新一轮排查整治通知,再次启动全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2021年3月底前完成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点位,建立整治督导清单,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
(三)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2021年6月底前,省级四部门制定全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常态化监管制度,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以属地及时发现、及时治理为主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部门联动督导,对全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情况联合开展检查,督促各地将常态化监管制度落实到位。
五、完成情况
(一)按期完成点位问题整改。省级四部门制定实施《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并建立整改工作月报制度,加强对地市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宁波、温州、台州3市迅速开展对宁波镇海、小曹娥工业区、温州龙港新城围垦区、台州椒江大桥下堤坝、绿地德加公馆对面空地等点位问题核对,制订“一市一策”“一处一策”整改措施,按期完成了点位问题整改。
(二)扎实开展举一反三排查整治。省级四部门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的通知》,各市按照通知要求再次全面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排查和整治工作,全省共排查出问题点位1458个,截至2022年8月已全部完成整治。省建设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完成对所有问题点位坐标位置、整改完成情况的信息校核。
(三)建立了常态化监管机制。省级四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常态化监管机制的通知》,督促指导各地构建“新增可发现、存量可核查、卫片查疑似”的数字化监管机制。各地均按照整改要求制订落实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常态化监管制度,对照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定义,各市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已经建立。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19日至10月2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电话:0571-81050955,传真:0571-87052848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