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
为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保证结构安全可靠,强化过程控制,根据《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十二条要求,决定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的申报条件;
二、已完成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主体结构完成前的在建工程;
三、桩基工程性能检测报告结论中没有三类桩以下(含三类桩)的工程;
四、没有发生拖欠务工人员工资情况;
五、参建单位应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劳务分包不能作为参建单位;
六、凡开展盟市优质结构评价地区,申报项目应已申报盟市优质结构工程;
七、各盟市推荐单位负责本区域内申报工程的初审、初评、推荐工作,鼓励企业通过“绿色施工”、“新技术应用”、“工法”、“QC成果”等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不受理法定建设程序不齐全工程。有特殊原因的项目,应由主申报单位出具书面承诺书、写明相应情况和需要补齐法定建设程序的时间,经盟市推荐单位同意后,可以申报,未在评审前补充完善的,不予评审;
八、工程在评价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将取消其自治区优质结构工程的申报资格:
1、凡已开展盟市级优质结构评价地区,已申报但最终未获得盟市级优质结构的工程。
2、在申报期间和后续施工中出现工程质量严重下滑的工程;
3、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
4、年终评审时法定建设程序仍不齐全的工程;
九、文件及附件请从我会网站文件公告栏下载
请各推荐单位于2020年5月15日前,将推荐函、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至自治区建筑业协会。
联系人:高鹏程李勇
联系电话:0471-6682144(兼传真)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永光巷28号
邮 编:010020
邮 箱:nmjxzlaqb@163.com
网 址:www.nmjx.org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