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
根据《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建质〔2002〕17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推广应用的通知》(建质函〔2017〕268号)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进一步深入推广绿色施工工作以及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绿色建造施工水平评价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和绿色施工工程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条件
1、申报工程应执行《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相关技术要求,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评审要求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执行。
2、各示范工程申报单位的材料由盟市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业协会初审推荐,自治区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委员会审核后,报自治区住建厅同意,列为自治区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各推荐单位要加强对示范工程实施工作指导,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将不定期对示范工程进行核实。
3、示范工程执行单位全部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提出的新技术内容,且应用新技术的分项工程质量达到现行质量验收标准的,示范工程执行单位应准备好应用成果评审资料,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应用成果评审申报书》一式两份,向自治区建筑业协会申请应用成果评审。
二、申请绿色施工工程评价条件
1、符合《内蒙古自治区绿色施工工程评价管理办法》的申报条件;
2、主体结构未完成的在建工程;
3、申报工程应投资到位,绿色施工的实施能得到建设、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的支持和配合,且具备绿色施工的条件和环境;
4、在创建绿色施工工程的过程中,能够结合工程特点,组织绿色施工技术攻关和创新。
三、文件及附件请从我会网站文件公告栏下载。
请各推荐单位于2020年5月20日前,将推荐函、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至自治区建筑业协会。
联系人:李勇高鹏程张利娜
联系电话:0471-6682144(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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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