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22〕153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相关部署,强化施工现场执法检查人员新冠肺炎疫情个人防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施工现场执法检查人员疫情防控个人防护工作指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5月16日
北京市施工现场执法检查人员疫情防控个人防护工作指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相关部署,强化施工现场执法检查人员(以下简称检查人员)疫情防控个人防护,本着科学、规范的原则,制定本工作指引。本指引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期间施工现场检查人员疫情防护工作。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施工现场检查人员要充分认识到当前首都疫情防控工作正处在最紧要关头,要严管关键环节,将落实现场检查人员防护要求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严抓细抓实,从严从快落实各级部门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全力以赴做好个人疫情防护工作。
二、视频执法,力度不减。鼓励市区两级采用大数据分析、视频监控等方式开展施工现场“不见面、非现场”远程检查,加大执法抽查力度,有效保障施工现场安全质量和疫情防控工作落实。
三、落实责任,强化防护。检查人员进、出现场时,按要求做好个人消毒工作;进入现场前检查人员应主动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健康宝及行程码“绿码”,现场测温、验码、核对信息后方可进入检查现场,并配合施工现场做好登记工作;检查时应全程规范佩戴N95/KN95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现场检查注意保持安全距离,检查人员应每天进行健康监测,严禁带病上岗;加强执法车辆消杀工作,执法车辆原则上不进入施工现场,确需驶入现场应停放在独立隔离区内,检查前、后应做好车辆内外及轮胎的消杀工作。
四、加强监督,全程记录。检查人员应坚持小团队执法模式,每次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做到个人防护工作相互监督,相互提醒,相互落实;检查人员应通过执法记录仪等设备记录个人检查轨迹及接触人群,做到全程可追溯。
五、两点一线,闭环管理。检查人员应在检查当日做到“两点一线”闭环管理,回家后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除生活必需情况外,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外出。
六、关注疫情,有效应对。检查人员应密切关注我市疫情形势和相关防控信息,了解封控、管控和防范区域范围,适时调整施工现场检查方式及模式。同时,认真学习疫情防控相关知识和技能,有效提高自身疫情应对能力。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结合疫情防控形势适时修订完善。